李朴 :宋代高宗秘书监

更新时间:2024-09-20 12:54

李朴(1063-1127),字先之,虔州兴国口(今江西省兴国县埠头乡凤冈村)人,登绍圣元年进士及第。因直言隆佑太后不当废处瑶华宫事而被停职。著有《章贡集》20卷,《千家诗》中辑有其诗作。其生平载《宋史·李朴传》。

人物简介

李朴(1063-1127),字先之,虔州兴国迳口(今江西省兴国县埠头乡凤冈村)人。生于赵祯嘉祐八年,卒于赵构建炎元年,年六十五岁绍圣元年,(公元一〇九四年)登进士第。移西京国子监教授。程颐独器许之。移赣州市教授,以尝言隆佑太后不当废处瑶华宫,忌者欲挤之死,朴泰然无惧色。宋徽宗即位,召对,言甚切直。蔡京恶之,复以为虔州教授;又罢为四会令。赵桓东宫,闻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岁凡五迁。高宗初,除秘书监,未至卒。追赠为宝文阁待制。朴著有《章贡集》二十卷,《宋史本传》及《丰清敏遗事》并传于世。

人物故事

徽宗即位,翰林承旨范纯礼,(李朴)自言待罪四十六日,不闻玉音,对朴说:“某事岂便于国乎?某事岂便于民乎?”朴回答说:“承旨知而不言,无父风也。”纯礼泣下。右司谏陈 ?荐朴,有旨召对,李朴首言:“熙宁元丰以来,政体屡变。始出一二大臣所学不同,后乃更执圆方,互相排击。失今不救,必至不可胜救。”又言:“今士大夫之学,不求诸己,而惟王氏之听,败坏心术,莫大于此。”权奸蔡京恶其鲠直,复为虔州教授。后任肇庆府四会县令,改承事郎,知临江军清江县事,广东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书等职。赵桓即位后,改任著作郎,半年内五次升迁,至国子祭酒(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因病未到职。李治即位后,改任秘书监,诏书未至而去世,享年65岁,追赠为宝文阁待制,官其子孙二人。朴自为小官,天下高其名。

宋史李朴传

李朴,字先之,虔之兴国县人。登绍圣元年进士第,调临江军司法参军,移西京国子监教授,程颐独器许之。移赣州市教授。以尝言元祐皇后不当废处瑶华宫事,有诏推。忌者欲挤之死,使人危言动之,朴泰然无惧色。旋追官勒停,会赦,注长汀古城司户。

宋徽宗即位,翰林承旨范纯礼自言待罪四十六日,不闻玉音,谓朴曰:“某事岂便于国乎?某事岂便于民乎?”朴曰:“承旨知而不言,无父风也。”纯礼泣下。

右司谏陈瓘荐朴,有旨召对,朴首言:“熙宁元丰以来,政体屡变,始出一二大臣所学不同,后乃更执圆方,互相排击,失今不治,必至不可胜救。”又言:“今士大夫之学不求诸己,而惟王氏之听,败坏心术,莫大于此。愿诏勿以王氏为拘,则英材辈出矣。”蔡京恶朴鲠直,他执政三拟官,皆持之不下,复以为虔州教授。又言者论朴为元祐学术。,不当领师儒,罢为肇庆府四会令。

有奸民言邑东地产金宝,立额买扑,破田畴,发墟墓,厚赂乃已,朴至,请罢之。改承事郎,知临江军樟树市广东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赵桓东宫闻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岁凡五迁至国子祭酒,以疾不能至。李治即位,除秘书监,趣召,未至而卒,年六十五。赠宝文阁待制,官其子孙二人。

朴自为小官,天下高其名。蔡京将强致之,俾所厚道意,许以禁从,朴力拒不见,京怒形于色,然终不害也。中书侍郎冯熙载欲邂逅见朴,朴笑曰:“不能见蔡京,焉能邂逅冯熙载邪?”居官所至有声。在广南,止其帅孙以文具勤王,不若发常赋助边。破漕使郑良引真腊安南之计,以息边患,人称其智。朴尝自志其墓曰:“以天为心,以道为体,以时为用,其可已矣。”盖叙其平生云。有《章贡集》二十卷行于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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