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 :浙工大法学院副院长、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1:47

李永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人物经历

人生阅历

南阳市邓州人。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理学博士。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刑辩分院院长,法学硕士生导师、理论法学学科负责人、刑辩律师。

大学毕业后在区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从事13年检察工作,先后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调入学校后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任职检察官期间,先后主办主管各类刑事案件约2000件3000人,通过办案,有效避免刑及无辜、纠正错案及避免死刑多起;执业律师期间,经辩护,案件当事人死刑改判多人,另有案件获司法机关无罪释放、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分或减轻从轻处罚等。

推动创建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并任执行院长、刑辩分院院长,在浙江省刑辩专业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执业,辩护的刑事案件获得司法机关死刑改判、减轻处罚、缓刑、免刑、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社会兼职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

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

浙江检察官进修学院兼职教授;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

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讲座教师;

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贡献

研究成果:

《刑事司法论》、《论法律实践教学》、《法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曾长期担任检察官,获评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历任副检察长、公诉处长等职;调任大学法学院后先后参与承担国家、省部级和校级项目研究,在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和其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在《检察日报》主持专栏撰文约90篇,独著《刑事司法论》、合著《钱塘法雨——故事中的法理念》(中国检察出版社)、《论法律实践教学》(中央文献出版社),任东部法学教材《法理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基础课系列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

获奖记录

任职检察机关期间,曾获浙江省检察系统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多次获个人三等功、负责的单位省级三等功。

在高校任职期间,曾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优秀奖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浙江省法学会优秀法学论著二等奖、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学术骨干)、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奖项荣誉。

参考资料

浙江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届1154名人民监督员上岗.人民网.2015-08-11

徐宗新、李永红受邀担任杭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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