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飞虎 :国家一级武术裁判

更新时间:2024-09-21 12:02

杜飞虎,男,1958年6月出生于慈利县,现定居临澧县,国家一级武术裁判,一级武师,高级气功师,高级武术教练,中国杜心伍自然门武术总部部长兼总教练,曾任河南新新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副团长。系中国武当山武当拳法研究会研究员、南宁气功人才协会教练、杜心伍自然门第三代掌门人、少林金刚功掌门人、中国飞虎拳研究会会长。1966年开始习武,14岁即传拳授艺,杜飞虎不是杜心五的子孙·得到万籁声的指导。1965年从师于吴明常习壹捉胶。千斤大力士、神打。

人物经历

1979年从师于邱服义习中医、气功,后皈依少林寺,从师于素喜,擅长自然门拳械、矮裆腿、散打、气功、国家规定套路及兵器。

1986年,参加湖南省体委拳师资格考核获第一名;

1987年6月,参加武当武术中日围棋擂台赛获冠军;

1988年,参加广东省武术观摩赛获鹰爪拳第一名;

1995年,参加酒泉市武术比赛分别获散打、气功第一名;

1996年,参加中原地区传统武术硬气功交流赛获优胜奖

曾应邀担任多部电影、电视片的武术指导。其创办的中国自然门武馆,在湖南、湖北、山西省等地均办有分馆,培养了一大批学生,其中彭荣刚参加湖北省农民运动会获大刀冠军,常从双参加荆州市第七届武术比赛获优胜奖,彭障华参加1996年武当山武术比赛获第三名,并有部分学生参加武警部队大比武获奖。有论文发表于《武当》、《武林》等报刊。湖北广播电视台、《荆州报》等众多新闻媒体介绍过其事迹。传略已入编《中国当代武林名人志》、《中国气功名人辞典》等书。

人物事件

2006年杜心五后代杜芳等起诉杜飞虎、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侵权,被告杜飞虎假冒杜心五之嫡系子孙而以盈利为目的,将《杜心五自然门武功集粹》一书(在该书中有捏造其为杜心五长孙的情节和伪造杜修嗣的笔迹自封为自然门第三代掌门人的身份的行为)交付出版与散发,既有违社会道德,也侵犯了四原告作为杜心五后代合法的身份权利,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判决杜心五后代胜诉,判决如下:

1.被告杜飞虎不得再将《杜心五自然门武功集粹》一书交付出版发行,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书面向四原告赔礼道歉。

2.被告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对《杜心五自然门武功集粹》一书的出版发行,并将现有存书自行销毁。

3.由被告杜飞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四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二万元、精神抚慰金一万元合计三万元,被告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对被告杜飞虎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5250元,由四原告承担1250元,由被告杜飞虎和被告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共同承担4000元。

个人作品

书籍作品

参考资料

杜芳等诉杜飞虎、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侵权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ylqfy.chinacourt.gov.cn.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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