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1:47

杭州市规划局(市测绘学与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

(三)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承担历史街区、地段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名录认定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核;参与西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参与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五)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审核市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审查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基础测绘学与地理信息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应用活动;负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组成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综合处

城市规划

用地管理处

建筑管理处

交通市政管理处

测绘管理处(杭州市测绘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

上城规划分局

下城规划分局

西湖规划分局

拱墅规划分局

江干规划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之江规划分局

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香积寺路3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机关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5号

●当面申请受理。

本机关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杭州市档案馆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市政府办公厅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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