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锵 :毕锵

更新时间:2024-09-21 01:52

毕锵(1517-1608),字廷鸣,号松坡,明代石七都(今石台县河口乡)人。嘉靖甲辰进士万历年间累官户部尚书,谥恭介。

正文

毕锵自幼好学,喜读《春秋》,通览诸子百家,不唯一家之言。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举人,翌年中进士,名列第五,授刑部主事。嗣后曾任户部郎中、浙江按察司提学副使、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按察使、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湖广布政司左布政使。李恒即位(1567 年)召毕锵回京任太仆寺卿,不久任应天府尹。此时毕锵与江南巡抚海瑞等人一起在江南积极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实行量地计丁,丁粮全部交官,官府一年所需的力役,由官府募,付给工食费,其它杂税土贡也与税粮混为一条,计亩征银,由官府折办。海瑞赏识毕锵才能,推荐他担任南京户部右侍郎。后又相继任刑部侍郎、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等职。不久升任为南京市户部尚书。

万历初年(1573 年),政治家张居正担任大学士,毕锵因与张居正政见不合,为避风险上书朱翊钧,极力求退,辞去官职,回到故里。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后,毕锵重新入朝,先后任南京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北京市户部尚书。其间,他上疏痛陈时弊,提出除弊布利九条:“节财力、核边费、停召买、定催征、清滥冗、正风俗、戒纷更、崇道德、尚俭勤”。

万历十四年,毕锵年老多病虚弱不堪,请求“致仕”,神宗初不许,后一日上朝,毕锵忽然失足跌倒,遂又再次上疏乞休,“上知意不可夺,从其请”。他回故里后,神宗仍不时征询他对朝政的意见。《毕氏宗谱》载毕锵回归后“二十余载,以恭让节俭表正乡闾”,置义馆、布仓,“不举之丧,掩不葬之骼”。

万历二十四年端午节日,毕锵八十寿辰,为他撰写寿文和前往祝寿的有南京市锦衣卫掌卫梅应魁叔侄、广东布政司左布政使郎中施晓臣、池州市知府张晓文、同知傅国材、通判吴嘉宾推官王纪国、石埭知县陆养浩等官员达数十人之多。

万历三十年赵顼下诏“加毕锵为太子太保,命有司存问于家”。至万历三十九年七月初七日,即毕锵死后三年,朱翊钧下诏遣使者赴石埭悼念他。诏书中有“尽半生,绰有 伟绩”的赞誉并赠太子太保,谥恭介。史书称他“齿德并优,名声俱泰”。著有《偃生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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