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士 :辅助皇帝的高级秘书官

更新时间:2023-10-31 13:28

大学士,是辅助皇帝的高级秘书官,又称内阁大学士(明清时期)、殿阁大学士等,为文职最高官位。

大学士源于唐朝,于李显景龙二年(708年)始建于修文馆,以善为文者担任。由宰相兼领。宋代沿唐制设集贤殿大学士、昭文馆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均由宰相分兼。明代初期为加强专制统治,罢中书省,由皇帝亲统六部。并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分设大学士,统称“殿阁大学士”。朱棣迁都北京后,以殿阁学士简选入内阁,仁宣时期,大学士成为太子的经师,并累加至三孤,位列六部之上,开始参与政事决策。主要负责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并裁决国家机要事务。大学士中居首者为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有票拟之权。清代天聪十年(1636年)于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三院,各置大学士一人,初置时皆为旗人。顺治帝元年(1644年)置满、汉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年)仿明制改为内阁,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清朝在吏、户、兵三部各以大学士一人领之,其余为满汉尚书、侍郎。雍正年间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由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等担任。乾隆中期,大学士开始承担入职军机、管理部院、兼任总督等各项职务和责任。嘉道以后大学士制度渐渐趋向没落,清末时,大学士几乎成为了一个虚衔,宣统三年进行内阁改组,裁撤旧有内阁和军机处,改行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等,以旧军机大臣充之,并令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大学士在设立初期只是作为文字著述人员。明代起为了防止丞相专权,建立内阁大学士制度,大学士不仅要处理政务,还具有草诏之权。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调整了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关系的平衡。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制度对后来的越南后黎朝阮朝官制建设也产生了借鉴意义。

名称由来

学士从南北朝始置,主要掌校理典籍、抄撰书册、修史议礼、奉诏著文等。大学士之名源自唐朝,本是史馆官。中宗时期为表示对大臣的崇宠,在学士前增补“大”字,大学士之名由此而来。

历史沿革

唐代及五代十国

李渊武德年间(618-626年)设修文馆于门下省神龙年间(705-707)设立北门学士。这些学士可以出入宫禁,并能参与朝政谋划,主要是起皇帝私人顾问的作用。景龙二年(708年)开始在修文馆设置大学士,初设四人,象征四时,以善为文者担任,用以优礼大臣。后修文馆改昭文馆、弘文馆,仍保留大学士名。唐朝曾先后设弘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崇玄馆大学士、崇文馆大学士。一般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年)五月,李泌以中书侍郎为集贤殿大学士,崇文馆、集贤殿、崇玄馆大学士俱废除。至唐末,复有大学士之名。五代十国后梁时承唐制有弘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太和殿大学士,也都由重臣兼领。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均有弘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重臣兼领。另后唐有崇文馆大学士,前蜀有文思殿大学士、崇真馆大学士。

唐代弘文馆大学士的选拔标准主要注重政治品德和文学修养,弘文馆学士设立之初即部分具有汉魏以来散寄常侍和中书舍人的参政职权,有出造内朝诏敕之权。之后设立的集贤殿学士在参与内朝政治上更偏重于文字著述。弘文馆大学士和集贤殿大学士皆由宰相担任。崇文馆是太子私属学馆,初时全馆由一名地位不高的太子属官左春坊左庶子领管,乾元(758-760年)以后名义上改由一位宰相为大学士兼任总领馆务。

宋代及西夏、辽、金、元

宋代沿唐制设大学士,是用作优礼大臣的官衔,以学士资历名望特高者为之。有集贤殿大学士,并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均由宰相分兼。赵恒景德二年(1005年)设资政殿大学士,再于赵祯皇祐元年(1049年)设观文殿大学士,均以前任宰相担执。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年)设宣和殿大学士,地位与资政殿大学士同。宣和元年(1119年)因宣和殿改为保和殿,故改称保和殿大学士。宋代官员授受中有“官”“职”“差遣”之分,只有“差遣”才是官员实际负责的工作。而大学士等职衔属于“职”的范围,用于优礼大臣或前任宰相,属于一种加衔,实际没有什么职事。

西夏有观文殿大学士。辽有崇文馆大学士。金有宣政殿大学士。元有昭文馆大学士、奎章阁大学士、集贤大学士。

明代

明代初期为加强专制统治,罢中书省,直接由皇帝亲统六部。并设置四辅官制度。后因四辅官不力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七月废除,于同年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分设大学士,分别以礼部尚书邵质、检讨吴伯宗、翰林学士宋讷、典籍吴沉担此任。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为辅佐引导太子之职。统称“殿阁大学士”。二十八年(1395年)罢丞相后,大学士成为随侍左右的顾问之职。洪武末加设谨身殿大学士。建文年间(1399-1402年)改大学士为学士,废除各大学士,华盖、文华、武英、正心殿(原谨身殿)、文渊阁各设学士一人,革去东阁大学士。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市后,以殿阁学士简选入内阁,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仁宗以后,内阁权位渐高,入阁者多为尚书、侍郎,实际掌握宰相权力,增设谨身殿大学士,初设时即以太常卿阁臣杨荣兼任。仁宣时期,大学士成为太子的经师,并累加至三孤,位列六部之上,开始参与政事决策。世宗嘉靖时期(1521-1566)改设中极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大学士的品位尊崇,地位逐渐提升,逐渐晋级为尚书、保、傅等高级职位。主要负责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并裁决国家机要事务。也负责管理如经筵事务、东宫讲读、主持进士考试等各项事务。还要参与各种典礼和政事,按照皇帝的意愿和指示行事。这种权力使得大学士的地位和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汉唐时期的宰相。大学士中居首者为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有票拟之权。朱厚照正德中期以后,内阁权力急速发展,至张居正死后首辅的地位权力降低,票拟已渐复内阁“协恭”祖制 。内阁首辅的职权无法与以往的丞相相比。

清代

清代天聪二年(1628年)设立文馆,命令儒臣分别担任。十年(1636年)更名为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三院,各置大学士一人,初置时皆为旗人。顺治元年(1644年)置满、汉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年)仿明制改为内阁,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分别为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为四殿二阁制。康熙九年(1670年)改内三院复为内阁,置满、汉大学士四人。

清朝在吏、户、兵三部各以大学士一人领之,其余为满汉尚书、侍郎。雍正年间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由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等担任。雍正帝还改变了大学士的“阁臣”定位,即大学士可以不在阁办事,出现名实分离的大学士。并对大学士实行差遣体制,在此影响下渐有内、外中堂之分。在大学士的选任上有意向地方官员倾斜,不断削弱大学士的权利。乾隆十三年(1748年)将原中和殿大学士改为体仁阁大学士,确定为三殿三阁大学士。三十五年(1770年)保和殿不再设大学士,此后大学士只剩下二殿三阁。

乾隆中期,大学士在承担票拟题本的同时,也开始承担更多的职务和责任,如入职军机、管理部院、兼任总督等。嘉道以后,大学士的基本职责如票拟题本等逐渐被忽略。清末时,大学士几乎成为了一个虚衔,完全以各类差遣事务为职能重心。宣统三年进行内阁改组,裁撤旧有内阁和军机处,改行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等,以旧军机大臣充之,并令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清代大学士的执掌主要包括主持典礼、拟宣纶音、进批本章、考著谥号、稽查事件、修典书史、掌典试务。清代大学士负有草拟诏书的职责,一般以阁臣会商草拟,用文渊阁印封进,阁臣不得越权,不得直接下达到各个部门。清代的票拟制度是针对中央、地方各衙门及臣僚呈送给皇帝的奏章而言。内阁大学士在接到各部门的奏折后,会将奏折中的事件和问题整理成文字,并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然后以文字形式提交给皇帝审阅。票拟制度下,各类文书全归于内阁票拟,疑难者由皇帝召阁臣一起商议决定。此外,清代的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由大学士委派侍读以下的官员来负责。清代大学士的属官为内阁学士

品级与俸禄

唐宋元

唐朝后梁的大学士由宰相兼领,品级相当于中书舍人,为正五品上。官员的俸禄分为职田、禄米、俸钱三种。唐代中期以后逐渐向完全发钱转化,俸料钱所占比例已超过实物。《唐会要》卷90《内外官禄》记载武德元年正五品官员俸禄为米两百石,月俸三千,食料、杂用六百。

宋代初期沿唐制,由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设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相。观文殿大学士在赵顼元丰年间(1078-1085年)改制,定为从二品,为侍从顾问之衔。资政殿大学士与保和殿大学士地位相当,均为正三品。据《宋史·职官志》记载,京朝官宰相俸禄为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每月一百石。俸钱、禄米之外另有“职钱”,其中翰林学士五十千。崇宁年间(1102-1106年)俸钱、职钱之外,还有发给随身护卫和侍从人员的衣粮。

元代的集贤院大学士为从二品。俸禄为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

明代

明代初期仿宋制所设“三殿二阁”大学士,品阶均为正五品赵祯时期(1424-1425年)殿阁大学士品阶从正五品提高到正三品,大学士杨士奇与吏部尚书蹇义同样享有密封奏事权,又另立弘文阁由杨溥负责,亲自授与阁印,并进杨士奇等人为三孤,从一品,升尚书,形成“虽居内阁,官以尚书为尊”。另三公为正一品,太子三师为从一品,太子三少为正二品。大学士进入决策层,具有较高地位。其中加尚书等头衔,品级在正二品及以上的为正宰相;加侍郎等头衔,品级在正二品以下的为副宰相;排名第一位的宰相为首辅。为了提高地位,大学士的官衔除加尚书或侍郎头衔外,还出现了师保官,无具体执掌。

明代洪武四年(1371年)开始制定文武百官岁禄,正五品官员俸禄为180石。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五品为220石,并给与俸钞150贯。洪武二十年(1387年)更定官员岁禄标准,成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禄标准的定制。其中正五品月米16石,岁米192石;正三品月米35石,420石;从一品月米74石,888石。明代俸禄虽以米石计之,但事实上并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杂的“俸钞折色”变化。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相应的俸钞折色定例如下:

清代

顺治元年(1644年),内阁设满、汉大学士各两人,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满员为正一品,汉员为正二品。十五年(1658年)七月,改内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九月,谕设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各兼尚书、侍郎。内院大学士改授殿阁衔者称殿阁大学士,未授殿阁衔者仍为内院大学士。内阁大学士满、汉品级皆定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内阁大学士的品级满、汉均定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正一品。乾隆十三年(1748年)大学士满、汉各两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满、汉或一人、或两人,从一品

清代初年大学士俸禄按照明朝先例,并在顺治十年(1653年)规定:旗员每俸银一两,给米一;汉官不拘品级,岁支米十二石。相应的正、从一品为俸银180两,俸米180斛;正二品为俸银150两,俸米150斛。乾隆元年(1736年)实行京官双俸制,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大学士实行双俸双米制。同年实行的官员退休制度规定大学士年老奉旨以原来的官职退休,均按照其品级给予全俸。

影响

对中国

大学士在设立初期只是作为文字著述人员。明代为了防止丞相专权,废丞相,设内阁,建立内阁大学士制度,这一制度使得大学士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字著述工作,而是开始参与政务处理,并拥有了草诏之权。并且内阁起草诏敕,有时诏命不当,内阁可拒绝起草,如果帝王决策不妥,内阁可以提出修正乃至反对意见,对帝王权力形成制约。尽管没有前代宰相的地位和权力,但是在皇权新旧交替或皇帝幼弱之时往往被朝中上下寄予宰相之望。同时,大学士制度有时会成为官员明升暗降的一种措施,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调整了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关系的平衡。

对其他国家

1428年越南建立后黎朝(1428-1789年),仿照明朝官制,设立大学士。阮朝(1802-1945年)建立后沿袭后黎朝制度,亦设立大学士。

代表人物

唐代

元载

元载(?~777年),字公辅,风翔岐山(今陕西岐山)人。天宝(742—756年)初年,以精通老、庄之学人仕,授官邢州新平县尉,后来陆续升为大理评事、大理司直、祠部员外郎度支郎中、御史中丞。因奸相李辅国的妻子元氏是元载的宗亲,李辅国又权倾海内,所以元载官运亨通,很快兼任了京兆尹,接着升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集贤殿大学士,后晋升为宰相,把持朝政后,卖官收贿,庇护贪官,后被抄家,赐自尽。

白敏中

白敏中(792 -861),字用晦,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堂弟。长庆元年(821),白敏中参加了进士考试。考取进士后,任殿中侍御史,其后被征召到义成节度使李听府衙,迁右拾遗,出任河东、义滑、邻宁三府掌书记大理评事,辅助李听,以办事干练闻名。李炎即位后,白敏中为翰林学士,迁中书舍人,累至学士承旨,兵部侍郎会昌六年( 846),白敏中出任平章事,兼刑部尚书,集贤史馆大学士。大中元年(847),李忱即位,加拜白敏中为尚书右仆射,授金紫光禄大夫,封太原郡开国公。白敏中一生经历了李恒李湛唐文宗、武宗、宣宗、李漼六位皇帝,位及宰相,在治国、治军上都有不少建树。

宋代

陈执中

陈执中(990——1059年),字昭誉,洪州南昌(今江西南昌)人,赵祯宰相。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任参知政事。同年拜相,任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兼枢密使、集贤殿大学士。仁宗皇佑元年(1049年)罢相,任兵部尚书知陈州。皇佑五年(1053年)再次拜相,任吏部尚书、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土、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 以无学术又不谙朝中事,屡有差错而于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罢相,任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充镇海军节度使、判毫州。后又任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封英国公,后改司徒、岐国公致仕。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卒,赠太师兼侍中,谥号恭。

文彦博

文彦博(1006——1097年),字宽夫,潞州区(今长治市)人。进土出身。赵祯宰相。历经仁宗、赵曙赵顼赵煦四朝,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任枢密副使。翌年拜相,任礼部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仁宗皇佑元年(1049年)升迁吏部侍郎、昭文馆大学土、监修国史。皇佑三年(1051年)罢相,任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昌市。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再次拜相,任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土兼译经润文使。嘉祐三年(1058年)因受人攻击而自请退职罢相,任检校太师、同平章事、充孟州市三城节度使、判河南府兼西京留守。赵曙治平二年(1065年)任枢密使赵顼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他极力反对,主张祖宗之法不能变。赵煦元祐初年,司马光为相,荐他为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废除新法。元佑五年(1090年)辞退。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卒,追赠太师,谥号忠烈。

明代

严嵩

严嵩(1480一1567),字惟中,号介溪,江西分宜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嘉靖宰相。孝宗朝任修撰,李炎正德末年,召为国子祭酒。嘉靖中,以少保、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入阁,嘉靖二十三年晋为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并成为内阁首辅大学士,居内阁二十一年,以子严世蕃赵文华为爪牙,专擅国事,排斥异己,盗窃国库。晚年被革职,家产籍没,病死。

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江陵县人。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授庶吉士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年)代高拱为内阁首辅,晋中极殿大学士。他在任内阁首辅十年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史称“张居正改革”。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逝,享年五十八岁,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夺)。

清代

明珠

纳兰明珠(1635-1708),字端范,姓那拉氏,满洲正黄旗人。顺治时任云麾使,迁侍卫,内务府郎中。康熙帝三年(1644年)授内务府总管,五年(1666年)升内弘文院学士。曾任吏部,能知人,熟掌故,二十年(1681年)授大理寺卿,二十五年(1686年)于成龙靳辅争论治河方案,朝臣均仰承明珠鼻息,支持靳辅,汤斌则陈诉勘查结果,赞成于成龙主张。凡明珠党羽行事,汤斌多加梗阻。明珠怀恨在心,向皇帝建议罢免汤斌,未获批准。汤斌病死后,徐乾学又激其门生郭绣弹劾明珠与其同党余国柱卖官鬻爵、跋扈不法等。后以蔡荣案、张案、治河案三事渐失势,四十七年(1708年)四月卒。

张庭玉

张廷玉(1672-1755年),字衡臣,号研斋、砚斋,晚号澄怀居士。安徽桐城人。清世宗雍正帝、高宗爱新觉罗·弘历时宰相。清代贤相之一。史学家,曾监修和删增明史。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进士,为庶吉士,被授为检讨,入南书房。后历任洗马、庶子、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雍正帝即位后升为礼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后改任户部尚书。公元1726年,被拜为文渊阁大学士。次年,进为文华殿大学士。一年后,又进为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少保。为相勤于政务,办事周详谨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病逝,赐谥号“文和”。

傅恒

傅恒(1722-1770),字春和,姓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乾隆五年授蓝侍卫,乾隆十年(1745年)以户部侍郎任军机大臣。乾隆十二年任军机大臣兼户部尚书。翌年加任保和殿大学土,管理川、陕明朝军事。发兵镇压大渡河土司叛乱,降服莎罗奔。乾隆二十年进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俘达瓦齐,再次平息准噶尔汗国部的叛乱。后又督兵进攻缅甸,途中染病,于乾隆三十四年病卒。为相勤于政事,恭敬谦让,每率兵出征均与士兵同甘共苦,颇受高宗信重。谥号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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