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9:34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汕头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汕头市旅游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管理职责和汕头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挂汕头市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宣传、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和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本市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全省性体育比赛,负责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在本市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汕头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管理公共文化、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布局。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利用,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原地区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负责金平区龙湖区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除金平区、龙湖区外地其他区(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扩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与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按权限承担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相关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化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统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版权、旅游、体育执法立案和处理意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管理保障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市级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文化、体育场馆的维修、运营;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以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

(五)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拟制定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及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协助考古调查、钻探、发掘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产业与资源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产业评估、开发、统计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体育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和跨地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活动;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承担市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备案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统计工作;负责受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的咨询、投诉工作;指导和实施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的质量规范及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竞技训练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运动会项目设置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优秀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国家、省级以上比赛等;指导本市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建设;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射击竞技运动;指导本市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全省性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在本市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指导、监督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汕头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和培训;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队伍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竞赛和培训;指导、监督举办跨区(县)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

(十三)交流合作与推广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汕头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协调办理文化、体育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体育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十四)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负责金平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金平区域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五)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负责龙湖区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龙湖区域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六)执法监督科。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的其他区(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七)人事科。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档案等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做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1.汕头图书馆

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921年3月29日创建。国家一级图书馆,于2006年12月16日落成,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是粤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近70万册,有潮汕地区美食多媒体、潮汕海内外名人、潮汕民俗多媒体、馆藏潮汕文献书目等多个数据库,是比较全面的潮汕地方文献馆藏体系。

2.汕头市博物馆

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汕头市考古队牌子。国家三级博物馆。1960年建馆,现有人员编制23名。收藏有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历代陶瓷器、书画、铜器、玉器、金漆木雕等各类文物及藏品逾万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3,000余件(其中一级16件,二级157件)。

3.汕头市文化馆

1983年12月由汕头地区群众艺术馆和汕头市文化馆合并而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3人。内设行政办公室,创作调研部,活动策划部,培训辅导部等部室。1993年,被广东省评定为一级馆。

4.汕头市革命历史博物馆

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8人。主要负责文物的维护、保护、展示、教育。管辖东征军纪念馆、南昌起义纪念馆、桂园旧址、北回归线标志塔等4个单位。该馆现有各类馆藏文物502(件套),历史资料及相关图片近2万(件/套)。现有的常设陈列有:《东征历史陈列》、《第一次国共合作》、《南昌起义潮汕七日红》等展览。学术研究有《东征军》、《七日红》两套馆刊学术资料。该博物馆是一个集爱国主义教育、展览、收藏、研究、学术交流为一体的平台。

5.汕头市艺术研究室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戏剧、潮乐的艺术研究和创作,艺术档案保管,开展艺术研讨活动。

6.汕头潮乐团(汕头市曲艺团)

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广东省粤东地区唯一国办潮州音乐演奏团体,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级非遗项目潮乐的传承单位。

7.汕头市体育发展中心(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体育运动训练、比赛和运动员管理等工作,为上级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代表汕头市参加各级赛事;负责为群众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场地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8.汕头市水上运动中心

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接海门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马尼拉大帆船等项目的训练与竞赛;指导开展水上项目的群众性运动及业余训练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汕头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工作。

10.汕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中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中心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国内外体育赛事、体育训练、群众体育活动提供服务。(三)承办体育项目的辅导、培训工作;引进高水平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等活动。(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汕头市歌舞团、汕头市话剧团、汕头市杂技魔术团2012年6月完成改制,从原来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2023-07-04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揭牌成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07-04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2023-07-04

局内设科室职能及电话.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2023-07-04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单位及联系电话.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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