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1954年成立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12:51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简称江苏省工商联),同时称江苏省总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苏省工商界组成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本会成立于1954年,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称江苏省商会。目前江苏省有13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6个开发区(新区)设有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组织,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3693个,会员总数超43万个,其中企业会员37.5万个。

职能任务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华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会员原则

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天津市重庆商会为团体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遵守会章;执行决议;交纳会费;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机关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开具非公有制会员企业人员出国(境)证明和办理政审工作。

研究室

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工商联工作的调查研究,提供本会参政议政的材料;本会重要文稿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信息、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商史料、工商联(商会)会志的征集、编写、研究工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会员处

全省工商联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会员政治安排的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证的发放和管理;会费管理;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评定。

宣教处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法;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编辑出版会刊《江苏工商》;开展对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经济处

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审计、法律咨询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技术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展销、贸易洽谈会;帮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会员企业星火、火炬计划和股票上市项目的申报;会办企业的指导、管理;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联络处

组织会员出国(境)考察、参展、协助会员发展外向型经济、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人才。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各种传播媒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存各类经济、技术、市场和会务、政策等信息;为国(境)内外企业提供商务查询、市场调查等各项服务。

对外交流

截止2010年底,有十八家商会与我会建立了友好商会关系;八十余家来自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非洲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组织与我会建立了业务联系;驻南京的外国经贸组织(机构)代表处以及部分驻沪外国领事馆、外国经贸组织(机构)代表处与我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我会每年不定期组织会员企业赴亚洲、欧洲、美洲、澳洲、非洲的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考察市场、访问企业、参加国际性会议、专业培训、项目投资合作。

与商会缔结友好合作条约的商会名单:

1.香港观塘工商业联合会 1987.10

2.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

3.新加坡中华总商会 1989.08

4.泰国中华总商会 1995.09

5.澳大利亚澳华国际商会 1998.02

6.新加坡工业联合会 1999.03

7.香港国际投资香港总商会 2001.09

8.荷兰中国商会 2001.09

9.泰国华人青年商会 2002.08

10.尼泊尔商会 2002.10

11.利物浦工商会 2002.11

12.韩国阴城商工会议所 2004.03

13.泰国工业联合会 2004.08

14.巴西工商总会 2005.11

15.加拿大江苏商会2007.10

16.墨西哥科技贸易投资企业理事会 2008.07

17.尼泊尔中国商会 2008.08

18.突尼斯斯法科斯工商会 2009.11

获得荣誉

2021年10月,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法律维权处)被确定为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参考资料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江苏省总商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江苏省总商会.2024-09-03

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_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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