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 :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

更新时间:2024-09-21 12:41

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历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作者谢鸿飞。本书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深入解释了历史法学派的核心观念与方法,从思想史与法理学的角度讨论这一流派的意义及其局限。本书在实践上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

基本信息

作者:谢鸿飞

丛书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1202883

出版日期:2012 年3月

开本:16开

页码:336

版次:1-1

内容简介

《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主要研究三个问题:一是作为一种法学流派得历史法学派到底是什么;二是历史法学派与自然法学、理性法学、潘得克顿法学—概念法学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是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法学派之间的关系。本书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深入解释了历史法学派的核心观念与方法,从思想史与法理学的角度讨论这一流派的意义及其局限。同时拓展了中国民法学对外国法的研究,对于中国民法学界习以为常的一些概念作一些谱系学的考察。本书在实践上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参考。

目录

《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

导论

一、历史法学派与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学术命运

二、历史、法制史与民法

上编历史法学派的两种遗产

第一章历史法学派的兴起

一、历史法学派的诞生

二、历史法学派与历史主义、浪漫主义

三、历史法学派与文化民族主义

第二章历史法学的理论脉络

一、导论

二、欧陆历史法学的理论谱系

三、英美历史法学的理论谱系

第三章历史法学派的洞见与“危险”

一、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二、历史法学与社会契约论

三、历史法学派与法律变迁

四、历史法学派的“危险”:从民族精神到国家精神

第四章历史法学派的两种遗产

一、历史法学派的分裂: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法学派

二、历史法学派的两种遗产

中编体系化法历史学

第五章“体系”战胜“历史”

一、导论

二、历史法学派内在机理的矛盾

三、“体系”战胜“历史”的原因(一):罗马法的特质及其继受

四、“体系”战胜“历史”的原因(二):立法需求

五、“体系”战胜“历史”的原因(三):神圣罗马

第六章体系方法的操作及其理论脉络

一、体系方法及其操作

二、从“决疑术”到“体系方法”:欧陆民法发展的线索之一

三、体系方法与历史方法冲突的调适:直观

第七章从潘德克顿体系到概念法学

一、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

二、潘德克顿体系与日耳曼私法体系

三、从潘德克顿法学到概念法学

第八章《德国民法典》与“德意志帝国民法帝国”的诞生

一、《德国民法典》诞生前的德国社会

二、《德国民法典》的诞生

三、德国民法的社会体制中立:以《德国民法典》草案的批判为例

四、“德意志民法帝国”的兴起

下编法律历史社会学

第九章法律历史社会学的历史观与法律观

一、导言

二、法律历史社会学的历史观

三、法律历史社会学的法律观

第十章法律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一、语境方法

二、移情与理解

三、归纳方法

四、法律历史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以拾得物为例

第十一章法律历史社会学的理论运用

一、导论

二、历史中的“活法”:“王氏之死”与清代民法

三、法律的功能替代物:原始人的“法”与中世纪共同体责任制

四、法律的变迁:刑法改革与美国法的变迁

结论

第十二章法学的体系、历史与价值:以“买卖(不)破租赁”为例

一、法学的价值:基尔希曼与拉伦茨之争

二、《德国民法典》中的“买卖(不)破租赁”

三、“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体系、历史与价值

四、法学中的体系、历史与价值

参考书目

索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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