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1988年成立的群众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16:42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88年11月正式成立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省性残疾人人民团体,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由海南省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残联的指导,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机关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订我省残疾人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各级残联开展业务工作。

(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做遵纪守法公民,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教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残疾人事业募捐和资金使用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者的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省残联评议委员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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