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更新时间:2023-11-01 10:46

“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双创示范高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2号)的要求,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2017年1月认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99所高校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6月,认定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101所高校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创建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2号)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2017年1月,认定北京大学等99所高校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6月,拟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101所高校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创建意义

各“示范高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高校”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高校名单

第一批

第二批

(表格内容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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