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1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暨普查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拟订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本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各项统计调查方案的研究、整体设计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省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和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对全省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等各项国家统计标准,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组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对世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拟订全省统计科研计划和科研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局及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科研工作;承担统计科研课题,负责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统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统计科研成果的评审、选优、奖励工作,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国家和省级评奖;拟订省统计学会章程,负责省统计学会日常工作,履行省统计学会秘书处的职责。

国民经济核算与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省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省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调查处

组织实施省局其他业务处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一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中央级和省级统计调查任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报审报批等外事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暨普查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和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

依法行使全省农业及农村统计的组织管理职能;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全面统计报表任务在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方农村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协调省直各部门的农村统计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任务。具体承担的统计任务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以及以市州和县市区为总体的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等。

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

负责湖南统计信息网、湖南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的采编、发布,以及系统网站的指导;依托网站及媒体,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资料和信息,宣传报道全省统计改革和建设各方面情况;完成《中国信息报》社规定的采访、组稿、发行及其它各项任务;承担全省统计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省统计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州统计网站建设。负责全省政府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负责研究和提出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经济等普查的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经济管理等普查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基本单位日常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及名录库资料管理和名录资料的对外提供。

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

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民意调查,根据热点问题组织民意调查,负责重要民意调查信息的撰写和上报,指导政府统计系统民意调查业务工作。

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

拟定全省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实践在统计行业内的应用;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分类管理;负责各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管理;负责全省统计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指导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统计基础理论、社会生态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研究;负责完成省统计暨普查局党组、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u003e办法》,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统计信息网站查阅该《目录》。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湖南统计信息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tjj.hunan.gov.cn/。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政务微信、统计公报以及出版物、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31-82212567,0731-82212644(传真)。

(5)电子邮件:hntjjbgs@163.com。

(6)邮政编码:410011。

2、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湖南省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湖南统计信息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人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1)本机关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应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3)本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数据中心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统计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湖南省统计局.2022-08-03

公开指南.湖南省统计局.2022-08-03

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国文明网.2022-08-03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