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里的妈妈 :1987年李春利、谷建芬创作的歌曲

更新时间:2023-08-15 18:38

《烛光里的妈妈》是由李春利作词、谷建芬作曲、段品章原唱的国语流行歌曲,该曲创作于1987年。

该曲在电影《眼镜里的海》中作插曲,于1989年获得全国十大金曲奖,并获得首届中国校园歌曲创作大奖赛“二等奖”。

创作背景

该曲是1987年李春利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插曲,曲目以一个女儿的视角写给妈妈的,该曲中包含着作词人李春利的亲身经历和真情实感。

《烛光里的妈妈》是17岁的李春利为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所创作的插曲,也是因为当时电影拍摄不顺利,作词人的情绪焦灼,母亲就拖着病重的身体照顾自己。在停电的夜里,看着疲惫的母亲在烛光里的身影,李春利有了灵感创作出这首歌。

2012年姜育恒将这首歌收入其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征得李春利同意,将“女儿”改成了“孩儿”。李春利曾表示当年在母亲追悼会上就是放这首歌来代替了哀乐。

歌曲歌词

妈妈我想对您说

话到嘴边又咽下

妈妈我想对您笑

眼里却点点泪花

噢妈妈烛光里的妈妈

您的黑发泛起了霜花

噢妈妈烛光里的妈妈

您的脸颊印着这多牵挂

噢妈妈烛光里的妈妈

您的腰身倦得不再挺拔

妈妈烛光里的妈妈

您的眼睛为何失去了光华

妈妈呀女儿已长大

不愿牵着您的衣襟走过春秋冬夏

噢妈妈烛光里的妈妈

您的腰身倦得不再挺拔

妈妈烛光里的妈妈

您的眼睛为何失去了光华

妈妈呀女儿已长大

不愿牵着您的衣襟走过春秋冬夏

噢妈妈相信我

女儿自有女儿的报答

噢妈妈相信我

女儿自有女儿的报答

歌曲鉴赏

在“烛光里”这样的场景中,词作依次描写了妈妈“泛起了霜花”的“黑发”、“印着这多牵挂”的“脸颊”、“变得不再挺拔”的“腰身”和“失去了光华”的“眼睛”。虽然只描写了妈妈的外貌,但是这些内容已经足以突出人物特点,表达作品主题。作者通过巧设场景,并使之同人物一起反复出现,形象生动地再现记忆中的感人情景,传达内心的真挚情感,让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临其境。不仅如此,场景设置还为抒情言志做了必要的铺垫和渲染,使人物描写与情感的表达和抒发融为一体,浑然天成。

获得荣誉

重要演出

翻唱版本

歌曲争议

《我是歌手》侵权案

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获得总冠军,其中两人在第二期节目中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一歌尤其受观众的喜欢,很多观众当场落泪动容,但因为羽·泉在演唱中改动了歌词,没有征得词作者李春利同意,节目中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李春利通过代理律师分别于5月9日、10日给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

2013年7月9日,湖南卫视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向《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致歉。并承诺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一个月,同时纠正旗下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该作品已经造成的侵权行为,并且还将对两位作者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在致歉函中,《我是歌手》栏目组承认,由于栏目组工作方式的失误,在改编《烛光里的妈妈》时没有征得词作者李春利的许可。另外,由于疏忽大意,节目播出时屏幕上的词作者署名为“王健,李春莉”,而事实上李春利是该歌曲唯一的词作者。栏目组向李春利表达诚挚歉意,并希望得到谅解。

在道歉函一刊出,《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第一时间采访了李春利,她表示“这个结果算是我们之间的和解,其实湖南卫视最后能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我的目的就达到了。”尽管湖南卫视的经济赔偿仅是李春利最初在律师函中要求的四分之一,但李春利重申维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而且之前要求的赔偿数额是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提出的,实际的赔偿数额也是双方律师根据法律协商的结果,但让李春利欣慰的是,在湖南卫视道歉之后,中国中央电视台也主动联系她,对此前青歌赛的版权问题表示歉意,并表示以后对版权问题会更加重视,这其实也是李春利想要的结果。李春利说,中国的版权保护环境越来越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或者联系权利人是很方便的,而且电视台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因此,归根到底这是一个意识问题。

歌词被侵权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其本人是该歌曲歌词的惟一作者,并于1993年12月1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登记。但在2015年2月,TCL科技董事长李东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烛光里的妈妈》的歌词进行了篡改并署名,发表在李先生本人的微博上,随后,腾讯控股土豆网等网络媒体上均出现了这一侵权作品。

2017年4月24日,李春利收到TCL集团一名员工信息,欲替李东生征得改编该歌曲歌词的授权,但在其看到改编歌词后便谢绝了其授权请求。在明确拒绝其授权请求之后,侵权作品仍然大量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同年4月27日,李春利表示李先生对《烛光里的妈妈》修改字数多达90余字,表示已向对方送达律师函,要求其终止侵权。6月19日,李春利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TCL集团及新浪微博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在新浪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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