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 :在黑龙江创立的专业性群众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1 17:15

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简称市书协)是党领导下的书法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和广大书法爱好者的桥梁纽带,是市文联的团体会员之一。。

简介

市书协现有市级会员500余人,省级会员100余人,国家级会员36人。第五次书代会以来,市书协以出人才、出作品为重点,以服务会员为己任,相继组建了青年、老年、刻字、硬笔、篆刻、书法理论等专业委员会。分别与釜山广域市、无锡、洛阳市大庆市等国内外城市书协共同举办了书法联展,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举办了“刻古铭今”刻字艺术展、在哈尔滨市举办了牡丹江市书法精品晋省展等众多大型对外交流展览,并多次成功举办了牡丹江市书法大展、篆刻展、刻字展、老年书法展、中青年书法展、硬笔书法展等全市书法大展,为会员提供了展示和社交流的平台。协会多年坚持“一书两刻”的创作方向,刻字群体,异军突起,实力雄厚;篆刻群体,博采众长,进步迅速。书法、刻字、篆刻作品多次入选全国、省级展览,并获得多项奖励。市书协多次被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为标兵协会、多次被省书协授予地市级先进协会,2010年被中国书法家协会授予“中国书法进万家”活动全国先进基层协会。

组织机构

会员名单

主席:

韩润森

副主席:

宋 雷 马忠智 周丹生 卢 科 张东昌 张永昌 佟冬人 薛庆军 沈品岩 张殿林董 才

秘书长:

褚保军

副秘书长:

纪 敏 李 志 李 伟 姜 涛 姚宏宇 周少清 曹俊杰

名誉主席

訾显章 孙永纯 金日勋 刘国仲 付伯庚 孙立国 李文宝 栾 斌 邹云泰

顾 问:

贾振祥 秦德昭 张 忱 何德元 孟 飞

朱有德 曹令臣 米金玉 韩 君

理事:卜 巍 于 富 马忠智 马秋红 王 文 王 伟、石顺增 卢 科 朱孝先 刘玉民 刘恒毅 齐玉平、关治顺 许 晨 孙庆国 孙茂林 纪 敏 杨占忠 杨 琳 花凤友 李 伟 李晓东 张鹏羽 佟冬人 邹文熙 沈品岩 宋 雷 张东昌 张永昌 张成勇 张晓芳 张殿林 武殿洪 周少清 周丹生 赵鹏策 姜 涛 姚广凯 姚宏宇 徐文勇 徐 健 曹俊杰 崔德祥 韩润森 董新海 褚保军 薛庆军

(市书协六届二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增补理事):

胡方正 王羲也 李东胜 董 才 韩 东 李 侃、李 志 刘 峰 王吉才 吴天宝 张澄隽 张一丹、于长春

分支机构

1、理论宣传工作委员会

职能任务:

(1)负责书法理论探索研究工作,组织撰写理论文章;

(2)向有关媒体发布书法信息、传递有关文件;

(3)建立、制作、维护书法网站,发布上级协会以及本协会信息,刊发书法新闻、文章和作品;

(4)负责市书协作品集和宣传资料的设计

(5)收集整理各类作品、资料电子版。

主 任:董 才

委 员:姚宏宇、纪 敏、李 伟、李 志、徐文勇

2、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培训教育工作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抓书法“五进”工作,即书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

(2)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搞好专业和专项培训讲座活动;

(3)推荐和吸收协会会员,向上级协会推荐优秀的书法人才。

主 任:卢 科

委 员:张东昌、张永昌、薛庆军、张殿林、纪 敏、李东胜

3、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推介书法精品,组织指导会员参加省级以上书法展览;

(2)搞好与友好城市书协联谊活动;

(3)抓书法创作基地建设;

(4)加强与上级协会沟通和联系;

(5)组织指导书法展览

(6)协调指导外县(市)书协工作

主 任:沈品岩

委 员:马忠智、卢 科、佟冬人、姚宏宇

4、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青年书法工作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搞好培训、讲座活动;

(2)普及书法知识,搞好“五进”工作;

(3)组织创作,坚持书法创新和提高;

(4)组织展览,搞好竞赛;

(5)搞好理论工作;

(6)不断完善组织机构,选配优秀人才;

(7)推荐优秀的人才加入各级书法协会。

主 任:张东昌

副主任:张永昌、张殿林、薛庆军、姚宏宇、李 伟、卜 巍、玉成、花凤友、刘恒毅、孙庆国、王 伟、杨 琳

秘书长:吴天宝

副秘书长:罗志纲、徐 健、刘 峰、刘炜星 王 池 姚广凯、陈作鹏

5、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妇女书法工作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搞好培训、讲座活动;

(2)普及书法知识,搞好“五进”工作;

(3)组织创作,坚持书法创新和提高;

(4)组织展览,搞好竞赛;

(5)搞好理论工作;

(6)不断完善组织机构,选配优秀人才;

(7)推荐优秀的人才加入各级书法协会。

名誉主任:孙阳坡

主 任:杨 琳

副 主 任:许 晨、曹俊杰、张一丹、王 尧

秘 书 长:郭冬梅

委 员:马秋红、胡杰红、戚月梦、刘 峰、杨春梅、李明玲、尹萌萌、白 丹、刘 琳、侯绪颖 陈 磊、戚 辉、李 颖

6、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刻字专业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搞好培训、讲座活动;

(2)普及书法知识,搞好“五进”工作;

(3)组织创作,坚持书法创新和提高;

(4)组织展览,搞好竞赛;

(5)搞好理论工作;

(6)不断完善组织机构,选配优秀人才;

(7)推荐优秀的人才加入各级书法协会。

主 任:宋 雷

副 主 任:卢 科、周丹生、佟冬人、沈品岩、姚宏宇、杨 琳

秘 书 长:孙茂林

副秘书长:徐 健、翟晓光、张忠良

委 员:刘恒毅、崔德祥、曹俊杰、姜 涛、卜 巍、张东昌、李 伟、武殿洪、刘玉民、于 富、李 志、王吉才杨春梅

7、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篆刻专业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搞好培训、讲座活动;

(2)普及书法知识,搞好“五进”工作;

(3)组织创作,坚持书法创新和提高;

(4)组织展览,搞好竞赛;

(5)搞好理论工作;

(6)不断完善组织机构,选配优秀人才;

(7)推荐优秀的人才加入各级书法协会。

顾 问:傅伯庚、孟 飞、贾振祥、何德元、朱孝先

主 任:张永昌

副主任:纪 敏、刘玉民、周少清、杨 琳

委 员:姜 涛、董新海、孙庆国、王 伟、徐 健、孙茂林、张忠良、马秋红、韩 东、张 靓、李 侃、付 勇、李世勇、姚广凯、徐海涛、刘玉金

8、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甲骨文书法专业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搞好培训、讲座活动;

(2)普及书法知识,搞好“五进”工作;

(3)组织创作,坚持书法创新和提高;

(4)组织展览,搞好竞赛;

(5)搞好理论工作;

(6)不断完善组织机构,选配优秀人才;

(7)推荐优秀的人才加入各级书法协会。

荣誉主任:周丹生

名誉主任:佟冬人

顾 问:孟 飞

艺术指导:张永昌

诗词顾问:卢向东

主  任:武殿洪

副 主 任:赵景山、刘国林、徐福杰

秘 书 长:刘建国

副秘书长:程贯起、李 颖、胡杰红

9、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硬笔书法专业委员会

职能任务:

(1)搞好培训、讲座活动;

(2)普及书法知识,搞好“五进”工作;

(3)组织创作,坚持书法创新和提高;

(4)组织展览,搞好竞赛;

(5)搞好理论工作;

(6)不断完善组织机构,选配优秀人才;

(7)推荐优秀的人才加入各级书法协会。

名 誉 主任:王万忠 高化富

主 任:于 富

常务副主任:张志明

副 主 任:王羲也、孙 良、戚月梦、杨春梅、孙 军、卜 巍、邵文波、张晓芳、刘恒毅、李晓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牡丹江市书法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牡丹江市书法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广大书法工作者和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书法人才,扶持推出书法精品力作,致力于繁荣发展牡丹江市书法事业,为牡丹江市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是牡丹江市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牡丹江市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在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上级书法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书法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 积极开展学术研讨、理论研究、讲座培训、创作采风、对外交流活动,引导全市广大书法工作者了解掌握国内书法动态和创作信息,不断提高全市书法工作者的创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培养壮大全市书法创作队伍。

第六条 积极开展群众性书法活动,配合形势组织举办各种主题性和学术性的展览赛事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级以上展览赛事活动,为书法工作者搭建展示平台。

第七条 坚持书法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作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书法精品。积极宣传推出我市书法工作者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法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与书法相关产业的发展,面向全社会提供书法服务,面向市场提供书法产品,推动我市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九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以及会员推介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牡丹江市各县(市)书法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牡丹江市其它书法组织或机构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入展市级以上书法展览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书法作品或理论文章一次以上;

(三)由一名市书协理事推荐;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作品资料及证书复印件;

(二)经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每季度集中发展一次会员;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推荐加入省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和批准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工作职责,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由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派驻机关在职干部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席任命。本会设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和创作群体学会,由主席团决定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书法活动和创作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以及为会员的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1年9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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