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树 :清朝的四川夔州知府

更新时间:2024-09-21 08:04

王有树(1785年-1870年),字万滋,号植庭,祖籍长乐区,定居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象洋村。他在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出生,以进士出身,任主事签分吏部验封司,兼文选司。爱新觉罗·旻宁十七年(1823年),王有树升文选司郎中,补授四川州知府。第二年因丁母忧回乡。咸丰三年(1853年),负责办理福州团练。同治二年(1863年)又办海口团练,前后奏加道员衔,赏戴花。同治五年,英国教士要买亭江闽安登高寨的土地建屋。王有树以其“地势高巍,遥瞰海口市,北岸炮台在其下,实占要害”,串连父老,协力反对,因此英人不能得手。

简介

王有树(1785~1870年)字万滋,号植庭,祖籍长乐区,定居闽县亭江象洋乡(今福州郊区亭江镇象洋村),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生。

生平

爱新觉罗·旻宁三年(1823年),王有树以进士出身,任主事签分吏部验封司,兼文选司。道光十七年升文选司郎中,补授四川夔州知府。第二年因丁母忧回乡。咸丰三年(1853年),负责办理福州团练。同治二年(1863年)又办海口团练,前后奏加道员衔,赏戴花翎。同治五年,英国教士要买亭江闽安登高寨的土地建屋。王有树以其“地势高巍,遥瞰海口市,北岸炮台在其下,实占要害”,串连父老,协力反对,因此英人不能得手。同治七年又有两个英国传教士要强买闽江口川石岛山地建设别墅。王有树以为“川石岛为闽江口咽喉之地,更不能授人以险”,便组织“嘉登(今琅岐乡)、合北(今亭江镇、琯头一带)两里绅耆,具呈请阻”。英人恨之入骨,率兵船,执武器,乘有树不在家,胁迫王有树的家里人(王若侄)立约,保护川石岛别墅,否则赔偿1万两银子。有树回乡后义愤填,立即组织团练,要赴川石岛与英人理论。英人不敢贸然从事,通过通商局与有树言和。又请福州市知府严世铭出面与有树谈判。最后以“乡人撤防,外国人亦将约字缴还”达成协议,于是“海滨一带久无他族逼处者”。

同治九年(1870年)王有树逝世,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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