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更新时间:2024-09-20 21:06

王殿学,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曾获评中原地区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度、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

获得荣誉

代理的王某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案例;

代理的袁某某,谢某某巨额国家赔偿案,入选2017年度十大国家赔偿案例;

所代理的周胜喜与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人民政府企业出售合同违约纠纷执行案入选2017年度十大民商执行案例;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中原地区案例法学研究会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所代理的“王某军、路某”挪用资金案,入选中律评杯2019年十大无罪案例;

所代理的“张嘉伟故意伤害案”,入选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3起加强侦查监督典型案例;

所代理的“吉林省商人向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案”,入选“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十大影响性案例”;

主要成就

专业领域

经济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刑事合规。

发表文章

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从神秘走向开放

用好“赔偿”:如何发挥功能促进依法办案?

社会任职

中原地区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海南仲裁委仲裁员

北海仲裁委仲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主办案件

1.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辩护意见被采纳,刑法谦抑性原则首入刑事判决,获得无罪裁决;

2. “袁某某黑社会申诉及37亿国家赔偿案”——省公安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入选2017年度十大国家赔偿案例;

3. “邢某某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涉黑一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去掉黑社会罪名;

4. “聂树斌案强奸杀人案国家赔偿”——成功获得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比例创下新高;

5. “福建许金龙等人抢劫杀人案”——成功获得无罪裁决,并入选“中原地区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十大无罪案例”;

6. “山东张志超强奸杀人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再审,山东省高院改判无罪;

7. “吉林商人向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案”——成功获得国家赔偿,并入选“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十大影响性案例”;

8. “辽宁老人周胜喜向镇政府讨债19年赔偿案”——最高法院发函督办,政府同意赔偿,并入选“中国中央电视台2016标志性案例”;

9. “民营企业家赵守帅冤狱11年获平反国家赔偿”——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

10. “广东公安错抓内蒙男子,公安机关道歉案”——公安机关撤案,并入选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13起加强侦查监督典型案例,是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报告“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引用案例;

11. “山西企业家闫某某因巨额股权转让纠纷被控诈骗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诬告方涉黑被抓,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入选中律评杯 2017 年度十大诈骗案例;

12. “山西82岁老律师张军申诉冤案”——最高法院曾指定再审,山西律协、全国律协均认为不构成犯罪;

13. “山东商人因公司股东纠纷被异地诬告挪用资金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函纠正湖北省检察院管辖,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律师协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14. “李某某恶势力团伙合同诈骗、寻衅滋事案”——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去掉恶势力帽子;

15. “天津价值百亿瓷房子拍卖案”——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后律师介入,成功说服法院撤回拍卖;

16. “天津大学生李文星误入传销致死案”——代理李文星家属成功获得赔偿;

17. “廊坊市商人被公安立案侦查19年国家赔偿案”,诉讼结果——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18. “江苏商人居企不分被判职务侵占申诉,要求纪委返还扣押款案”——纪委已返还部分扣押财产;

19. “深圳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不具有管辖权,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20. 谢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法院接受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21. “福建高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山东警方以虚假诉讼抓人案”——检方二次退侦后不诉不撤,律师以国家赔偿方式推动结案,还当事人清白;

22. “某部局级干部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争取到自首,从轻判决,罚金刑减少;

23.  “薛某涉嫌集资诈骗185亿元案”——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后,争取到自首,从轻判轻;

24. “杨某某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在侦查阶段,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变更为恶势力团伙移送审查起诉;

25. “康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 ——在侦查阶段,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变更为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26. “蓝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 ——在侦查阶段,由恶势力改为具体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27. “江苏某知名医美品牌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提交法律意见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28. “赵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9. “陕西地方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人法律意见书观点,层报省检后三级检查机关均认为不构成犯罪,对该罪名不予起诉,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30. “郑某某因公司股东纠纷被诬告挪用资金案”——办案机关不诉不撤超期取保候审案件,辩护人介入后,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

参考资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信息查询.北京市司法局.2021-06-22

王殿学王殿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官网.2021-06-22

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从神秘走向开放|中央政法委|改革之路|神秘_新浪新闻.新浪.2021-06-22

用好“赔偿”:如何发挥功能促进依法办案?_独家_民主与法制网 国家一类新闻网站.民主与法治.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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