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炯锦 :田炯锦

更新时间:2024-09-20 14:17

田炯锦(1899—1977),字云青,甘肃庆阳人,北京大学毕业,中国国民党,曾参加“五四运动”,著有《五权宪法与三权宪法》《宪法论集》等。

人物介绍

田炯锦(1899--1977)字云青,甘肃庆阳人,国民党籍。毕业于天津市南开中学,考入北京大学预科,曾参加"五四运动"。

1923年,北京发生了"元宵节惨案"。3月2日,北京学界与各界联合会为促进"废督裁兵",联合举行"提灯游行大会",竟遭军警镇压,酿成流血惨案。是日午后二时,前往东安市场演讲"提灯会之意义"的几名学生,被"流氓数人"、"抢夺传单"、"衣服撕破,并抢去银元二元"。接着,聚集于高等师范的数百名学生喊道"打倒军阀"、"还我自由!"的口号,突然几百名警察蜂拥而前,包围学生,进行屠杀,北京大学田炯锦肩背受刀伤,黄鹏基右眼受伤,眼珠突出,周梅羹肺伤,吐血不止,头盖被刺破,李兰昌肩背被刀伤,胸部被枪柄伤,死伤无数造成了震惊中原地区的"元宵节惨案"。第二天,北京学生联合会就二日"提灯会惨案"通电全国,否认国会,反对北京政府;同时北京各团体联合会亦召开紧急会议,议决反对北京政府各案。4日,电请孙中山速整义师,克日北伐。

1930年,田炯锦获得美国伊利诺大学博士学位。1931年,田炯锦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1936年,转任甘肃省政府教育厅厅长。1938年,任监察委员。1947年,任陕甘监察使,国民政府"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继任国民政府考选部部长。

1949年赴台,初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后改任"内政部长"。1960年再度主持"蒙藏委员会"。1963年专任"政务委员",曾主持台北市改制专案小组、法规整理委员会。

1971年调任"司法院"大法官,旋"司法院"院长。同年6月19日,蒋介石提名田炯锦、戴炎辉两人补第三届大法官遗缺,经"监察 院"7月15日第一二一五次院会同意。之后,田炯锦在7月19日就职。

1975年4月,蒋介石在台北阳明山官邸病逝,终年89岁。蒋介石在第一次被医生紧急抢救过来时,宋美龄知道丈夫难留人世了,就要侍卫通知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党政要员严家淦、田炯锦、倪文亚等人赶到阳明山官邸。举行了在蒋介石遗嘱上签字仪式。在遗嘱上签字的除了宋美龄、严家淦、蒋经国、倪文亚、杨亮功、余俊贤外,还有田炯锦。

1976年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议评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兼任"行政院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委员。并执教于私立昆山工专及江苏省昆山中学,任董事长。

1977年病逝台北市。终年79岁。

著作

著有《五权宪法与三权宪法》、《宪法论集》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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