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 :政府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17:50

福建海事局为正局级建制,隶属交通运输部,下辖6个正处级建制的分支海事局(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平潭海事局)、1个正处级建制后勤管理中心(福建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另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管理厦门海事局(副局级建制)。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盘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监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活动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按照授权,承担航海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专用航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水上收音机行政许可和秩序管理。

(九)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区域

北界线:自福鼎沙埕港北点(27°10′06″N/120°25′06″E) ,沿118°方位线向东南延至27°00′00″N纬度线,再沿27°00′00″N 纬度线向正东延伸。

南界线:自福建省广东省分界线沿117°14′00″E经度线向正南延伸至23°30′00″N纬度线,再沿23°3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大陆海岸线长3752公里。

机构设置

福建海事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综合计划处、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安全管理处、基建装备处、审计处、科技信息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等18个处室及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建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等2个处室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

福建海事局简介及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2022-08-11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