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更新时间:2024-09-21 10:0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正厅级。

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建立健全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公积金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五)加强全省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省城市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全省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福建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省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指导市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福建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福建省抗震防灾技术中心)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建设督查中心

办公室

法规处

科技与设计处

住房保障处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建筑业

工程建设管理处

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

城市建设处

村镇建设处

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局)

行政许可管理处

综合财务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建设建材工会

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

人员编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总规划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被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8-03

处室职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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