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4:56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0月,根据《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机构介绍

根据《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

省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福建省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的区域调剂基金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組织制定并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牵头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应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应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待遇保障处

医疗服务价格处

药械采购监管处

稽查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直属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参考资料

职能描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2-08-10

直属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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