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均鹤 :原中共青年团上海市沪东区委员会书记

更新时间:2024-09-21 18:00

胡均鹤(1907-1993),江苏吴县人,早年丧父,靠母亲做佣人养家糊口。在叔叔的资助下念完小学。14岁离开家乡到上海市,学做生意,当过学徒和帮工、纱厂工人。1925年经瞿景白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1927年11月至1928年2月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上海市沪东区委员会书记。

人物经历

胡均鹤

1928年2月至6月任青年团江苏省(兼上海市)委员会书记。同年6月作为共青团的正式代表,出席在苏联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8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莫斯科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时,作为少共国际中国支部代表参加共产国际六大及少共国际五大,当选为少共国际委员。回国后任浙江省特派员。1929年7月起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沪西区委员会书记。

1930年9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经济斗争部部长。10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同年12月至1931年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委员。

1931年1月至1933年1月任少年共产党苏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1931年4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部长。1931年9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后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32年1月在瑞金市召开的苏区共青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苏区团中央局的组织部部长。不久又回到上海市,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

1932年11月在上海被捕后自首。1933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职务。1938年被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派往苏沪区任副区长兼情报股股长,后任国民党中央调查局总干事级调查员。

1939年9月被汪伪特工逮捕,投靠汪精卫的特务组织并受到重用,被任命为汪伪特工总部南京区副区长兼情报科长。不久又被调往上海任特工总部二处处长,同时还兼任李士群任社长的“海社”书记长。后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当局判处徒刑关进南京老虎桥监狱。1949年初被国民党释放。1954年9月被公安部扣押。1983年保外就医。1984年释放。1993年9月在上海去世。

上个世纪50年代的“潘汉年、扬帆”冤案,今天的人们并不陌生。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主要列举他的“罪行”有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给他立了三项“罪名”:一是说他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投降了中国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暗藏于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二是说他在抗日战争时期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汪精卫进行勾结;三是说他在上海解放后掩护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并提供情报给盘踞在台湾的国民党特务,引起1950年“二六轰炸”。因此将潘汉年定性为“内奸”、“特务”、“反革命”。在潘汉年的主要“罪状”中,涉及这样一个人——胡均鹤。

人物事迹

1907年,胡均鹤出生于江苏吴县一个贫苦的知识分子家庭,早年丧父,靠母亲做佣人养家糊口。在叔叔的资助下,他念完小学,14岁离开家乡到上海市学做生意,当过学徒和帮工。1925年,在五卅运动的感召下,胡均鹤投身到革命之中。就在这一年,他经瞿景白(瞿秋白之弟)和另一位党员的介绍加入了共产党。胡均鹤出身贫苦,又有点文化,在当时的革命环境中迅速崭露头角。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胡均鹤担任了团中央组织部长,并于1928年作为少共国际中国支部代表去莫斯科参加少共国际代表大会。回国以后,他先来到江西中央苏区,在苏区共青团第一次代表大会(1932年1月在瑞金市召开)上,胡均鹤当选为苏区团中央局的组织部长。不久,他又回到白区,在上海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

1932年秋,胡均鹤被捕。在狱中,他经受住了中国国民党特务的严刑拷打,坚贞不屈,也曾经自杀,但没有成功。大叛徒顾顺章向中统特务头子徐恩曾建议:对此类共党分子,拷打是不顶用的,一定要攻心为上。于是徐恩曾叫人不知从什么地方找来几本共产党刊物(其实很可能是伪造的),放到胡均鹤面前说:你看看这些刊物吧。你还在为共产主义信仰奋斗,但共产党早已将你视为叛徒,把你开除出党了。再说你的老婆马上就要生孩子……脆弱的胡均鹤信以为真,成了可耻的叛徒。

1938年,胡均鹤被国民党中统局派往苏沪区任副区长兼情报股长。1939年3月,早已投靠日本人充当汉奸的原国民党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特务丁默村和中统特务李士群与汪精卫勾结,成立了汪伪特工总部(总部设在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后以“76号”为该组织的代称)成立。9月,与胡均鹤同为苏沪区副区长的苏成德投靠了“76号”,并将除了区长与会计之外的苏沪区全部人马供出,胡均鹤被汪伪特工逮捕。这一次胡均鹤又背叛了自己的民族,当了汉奸。投靠汪精卫的特务组织以后,胡均鹤很快受到重用,被任命为汪伪特工总部南京区副区长兼情报科长,不久又被调往上海任特工总部二处处长,专门对付中统和共产党。同时还兼任李士群担任社长的"海社"书记长,专门破坏学生运动。他不苟言笑,心狠手辣,被李士群视为心腹。

当时,上海的情报战线非常复杂。美、英、法等国以及苏联都在这里设了情报机构,重庆的国民党政府利用军统和中统在上海的根基也派有特工人员,我党秘密组织及一些进步团体也在此从事情报活动,而且各方人员状况也十分复杂,常常相互交叉渗透。1939年秋,既投机过共产党又投靠过国民党、后又当了汪伪汉奸的李士群、胡均鹤为给自己留条后路,脚踩几只船,既和国民党的地下人员取得联系,又通过关系向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表示希望建立联系。为了解敌情,负责中共中央社会部华南情报局上海情报站工作的潘汉年经组织同意,开始和李士群、胡均鹤交往。已升任汪伪特工总部副厅长兼江苏实验区区长的胡均鹤作为李士群的助手,专门负责李士群和潘汉年之间的联系。

上海市的租界被日军全部占领后,中共中央指示在上海做秘密情报工作的机关人员撤出上海。

1942年9月,潘汉年向李士群提出要求,希望对方确保我方撤退人员安全抵达新四军淮南抗日根据地。胡均鹤在李士群的安排下,专程到镇江市,安排护送潘汉年一行。

为了充分利用李士群、胡均鹤这一情报资源,潘汉年一行安全抵达根据地后,经新四军代军长陈毅和代政委兼华中局代书记饶漱石首肯,按事先商定的方法继续与胡均鹤保持联络。

1943年初,抗战形势严峻。种种迹象表明,日伪可能对淮南抗日根据地进行大规模的“扫荡”,但具体情况一时无法搞清。而正在此时,潘汉年与李士群、胡均鹤之间的秘密联系却中断了。为通过李、胡加强搜集日伪军的情报,经饶漱石批准,潘汉年来到上海市,找到胡均鹤。未曾想,李士群、胡均鹤设下了圈套,提出要带潘汉年去见汪精卫。其目的就是想借著名的中共代表潘汉年来为自己在汪精卫面前邀功,同时以壮越来越孤立的汪伪政权的声势。当时,潘汉年既无法向上级请示,又无法一口回绝,因为潘汉年知道如果拒绝,将失去继续争取利用李士群等人的机会,也失去了为根据地搜集有关“扫荡”情报的机会。为了顺利获取情报,潘汉年不得已随同胡均鹤去南京见了汪精卫。虽然这次会见谈话没什么实质性内容,但就潘汉年个人而言,由此种下了日后厄运的祸根。

1945年日本投降后,已再次投靠中统的胡均鹤被中国国民党当局判处10年徒刑(一说15年),关进了南京老虎桥监狱。1949年初,国民党兵败如山倒,为了给即将接管政权的共产党增添麻烦,就将监狱中关押的罪犯统统放了出来。胡均鹤被释放后,国民党特务机关又命他作潜伏特务。

胡均鹤见国民党大势已去,不想再为之卖命,便又派人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潘汉年取得联系,表示愿投奔解放区,为人民解放尽一点微薄之力,将功赎罪。潘汉年考虑到他虽做过汉奸,但也曾为我党情报工作、掩护中共要人撤退做过有益的事,便将他的情况和要求电告中共中央华东局情报机关。经中央情报部门同意、华东局领导的批准,胡均鹤被带往上海市,协助公安部门镇反,并在上海公安局成立的“情报委员会”担任了主任一职。他主动向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份“已予运用及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指中统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人员表”,供公安部门在肃反时参考使用,为我破获中国国民党特务活动提供了线索。

胡均鹤的反戈一击,使“台湾国民党”特务部门非常恼火。他们通过电台的广播威胁他,后来又派了一个特务对他进行试探,企图策反。当时上海战役不久,时局尚不安定,谣言四起。在关键时刻经常动摇的胡均鹤,这一次却非常坚定。他不但没有被国民党所吓倒,还协助有关部门抓获了这个派遣特务。

1954年9月,胡均鹤接到通知,要他去北京公安部汇报工作。哪知一下车就被扣押,一关就是28年。妻子赵尚芸(著名抗日英雄赵尚志的妹妹)也受到牵连,被关押了7年。1955年4月3日,潘汉年也在北京被捕。潘、胡谁也不会想到,这两个有着完全不同经历、不同性格的历史人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居然关在同一所监狱里。

1982年,潘汉年冤案平反。1983年,胡均鹤被保外就医,走出监狱。1984年,公安部给胡均鹤作了结论:对于他已交代的历史罪行,根据党的政策既往不咎;肯定了他当年与中共建立联系后对革命所做的一切。有关部门对胡均鹤宣布撤销原有的判决,无罪释放。根据党的政策,上海市政府给他享受离休干部待遇。1993年3月,胡均鹤阖然长逝,走完了他荣辱相间的复杂人生。

参考资料

胡均鹤与潘汉年冤案.新浪新闻.2023-11-17

潘汉年案的关键人物胡均鹤:游走在天堂与地狱之间.澎湃新闻.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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