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森 :清朝人物

更新时间:2024-09-20 22:14

胡廷森(1719-1803),字衡之,号西棽,江都区人,以精通吏事、刑律和经济之学而著称。胡廷森曾担任多位封疆大吏的师爷,并在治理刑法时以仁辅义。他是阮元的启蒙老师之一,对阮元的学识和仕途有着深远的影响。

人物生平

胡廷森久居幕僚,精通吏事,熟悉刑律,了解经济之学。许多封疆大吏延聘他出任幕僚。他主掌刑名,古道照人,练于时务。胡廷森因为精通刑律,年过五十还没有生子。有人说:“掌刑者艰于嗣。”胡廷森说:“我们儒生,想活人,但手上没有尺寸权力。所以辅佐他人时,在执掌刑律中求嗣。”所以他在治理刑法时,以仁辅义。胡廷森年五十后方得子,于是杜门却聘,与故里曾任岳常澧道台秦黉(字序堂)和曾任安徽太平府知府沈业富(字方谷,号既堂)等老友娱游林泉,杖履吟咏,有香山之风。为儿子取名胡德生,以志对上苍老来赐子的感谢。

后来满洲正黄旗人萨载两江总督期间(1779-1786年)曾聘用他为师爷。乾隆六十年(1795年)冬,阮元来浙江省提督全省学政爱新觉罗·颙琰元年(1796年)正月初,胡廷森入阮元幕。嘉庆五年(1800年),阮元初任浙江巡抚。阮元刚由巡视地方教育的长官改任军政长官,经验不足,所以邀请胡廷森入幕,帮助他“擘划一切”。一个多月之后,兵、刑、漕、赋诸事稍定,老师对学生说:“可以了,我可以回扬州市了!”大运河边,阮元看着八十二岁的老师颤颤巍巍登船远去的背影,感动不已。

嘉庆元年(1796年),恩诏举孝廉方正一人,里中缙绅都以先生应举,具公文上达于官,而史胥却怠慢此事。胡廷森说:“缙绅不与史胥说,说了就不廉不正了。”于是举荐的公文没有上达。

著作

胡廷森工诗,善于言情,其佳处极似陆游,著《西棽诗草》一卷。为报答师恩,嘉庆辛酉(1801年)十月,阮元亲自主持,由小琅嬛仙馆为其刊行了《西棽诗草》,此书写刻精美,用纸考究,显示出了学生对老师的感激与回报之情。在老师诗集的序言中,学生阮元充满感情地写道:“元学每有所进,或登一榜,进一秩,先生必极喜。曰所期者非谬然。则元平生知己之深且早者有过于先生者乎?无有也。”

逝世

嘉庆八年(1803年),胡廷森卒于家,享年八十有五。冬十一月,葬扬州西门外老人桥之右。阮元进京觐见,返回时过扬州,为胡廷森作《胡西棽先生墓志铭》,记其生平甚详,后收入《揅经室二集》中。

参考资料

清代“淮海文学圈”及其诗学谱系.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2024-06-02

《六:揅经室二集~v2》 [ View ] [ Edit ] [ History ].诸子百家.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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