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地嘴遗址 :1984年发现于河南的历史遗址

更新时间:2024-09-20 22:29

花地嘴遗址原名“水沟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站街镇北瑶湾村村南的较为平坦的台地上,为新石器时代至夏代的遗址。发现于1984年,发掘于2004年6—8月。遗址中现存“新期”时期遗存的面积约35万平方米左右,共发现重要遗迹有:环壕、祭祀坑、房址、灰坑及陶窑。出土有骨、石、蚌器、陶器、玉器、朱砂绘陶礼器、诸多动物骨骼及农作物颗粒。花地嘴遗址的发现会对早期夏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对探索夏代早期城址文化和中华文明之源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6年花地嘴遗址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概述图资料来源)

历史沿革

花地嘴遗址最早是在1984年发现的,当时它不叫花地嘴遗址,因它所处位置的土地归水沟村民所有,所以定名为“水沟遗址”。现《中国文物地图集》上仍登记为“水沟遗址”。它东、南远望猴山嵩山余脉,西面紧临伊洛河,北为断崖,海拔90——110米,

1984年开展全国文物普查,文物保管所组织业务人员到实地调查,在北部断崖和西部台地上均发现有泥质灰陶陶片、灰坑等文化遗存。由于在此东边还发现有泥质红陶陶片,所以,按其性质,将其界定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存。由于当地村民都把这块地叫花地嘴。为了更确切的表示遗址位置,1992年以后,就把原来的“水沟遗址”更名为“花地嘴遗址”。文化性质的界定也由原来的仰韶、龙山文化改为新砦期遗存。

2004年6—8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对该遗址进行了正式发掘。经过数次发掘,共发现重要遗迹有:4条环壕,3个祭祀坑,10余座房址,数个灰坑及2座陶窑。祭祀坑主要在位于遗址的西北部;房址在西北部也有发现,但主要集中在遗址的中、南部;灰坑主集中在房址周围;4条环壕由北向南呈弧状围绕遗址。

花地嘴遗址它的发现使学术界对嵩山、万安山以北等地区的新砦期文化更加重视,继而加深对早期夏文化研究。同时由于这一地区正好位于诸多文献中记载的与夏朝早期“五子之歌”有关的“洛”地区,所以它的发现亦会对早期夏史中有关问题的研究有所帮助,对探索夏代早期城址文化和中华文明之源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4年8月19日,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豫文物(2004)330号文件公布花地嘴遗址的保护范围。

文物遗存

“新砦期”地层很少发现,保留至今的主要是较深的遗迹现象。经过发掘及勘探,共发现四条环壕、环壕东南大门、两个祭祀坑、数个灰坑。祭祀坑位于门旁,灰坑主要集中遗址西南。四条环壕中的内三条相距颇近,勘探均为圆角方圆形,每条环壕的宽度也不一致;最外一条环壕距内三条环壕较远,勘探距离为150米左右,此条环壕较宽,剖面为梯形,表面宽度约16米左右,深约8~9米;经过勘探得知,四条环壕与外界的连接通道均在东南部位,并且都在一条西北——东南方向的直线上。另从于“城门”位置的初步解剖可知,内三条环壕的中间一条很窄浅,有可能是供建筑城墙时测水平所挖,另外两条较宽深,估计与城壕有关,只是由于破坏严重,尚未发现确证的城墙迹象。2004HZT5中的多个祭祀坑主要为不规则的近圆形,系多次祭祀形成,发现其中有数具人骨、动物牺牲骨骼和青铜残片等。

在花地嘴遗址发现了以下器物:

(1)骨、石、蚌器。骨器的总量较少,主要以骨箭头、骨锥为主;石器中最常见的就是梯形的单孔石刀、石凿、石箭头、石斧、石钻、石铲、网坠等,另外,还不时地发现制作精细的细石器;蚌器方面,最常见的主要是箭头和刀。

(2)陶器。通过这次工作,获得的陶器材料主要有:深腹罐、高领罐、附加堆纹瓮、浅盘豆、高足或小足鼎、澄滤器、平底盆、钵、深腹碗、器盖、鬹、杯、、、、斝等。

(3)发现玉器、朱砂绘陶礼器、诸多动物骨骼及农作物颗粒。

遗址意义

发掘确证了环壕的存在,基本清楚了其门的形状及祭祀遗迹的位置、结构,有助于丰富在夏文化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新砦期的文化内涵。“新砦期”或“新砦文化”考古学遗存过去的发现给人的印象是主要分布在嵩山、万安山以南,花地嘴遗址是在嵩山以北发现的第一个“新砦期”遗存,它的发现将使学界对嵩山、万安山以北增加重视,继而会使“新砦期”的地域性和类型学研究取得新的进展,同时由于这一地区正好位于诸多文献中记载的与夏代早期“五子之歌”有关的“洛汭”地区,所以它的发现亦会于早期夏史中的有关问题的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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