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1992年成立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0 21:03

1992年12月,苏州市商会挂牌成立。经苏州市民政局批准,2007年1月18日苏州市商会更名为苏州市总商会。苏州市所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以及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都建有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组织。截止2007年底,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的会员总数达到16414家,其中企业会员13843家;全市共有基层商会组织128个;行业商会、同业公会139家。

机构简介

在新的历史时期,苏州市工商联(商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经济服务;

·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做好本市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培训、法律、会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增进与港、澳、台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 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苏州市工商联(商会)内设一室五处,即办公室、经济处、组织人事处、宣教处、调研处、联络处。

组织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机关人事、工资、考核、社保工作。

调研(法制)处

就本会参政议政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联和机关各处室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本会在省、市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提案选题的建议,并参与调研和起草工作;办理有关提案及议案;负责本会综合性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编辑年度《苏州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开展理论研究。负责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和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工作。

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参与调解、仲裁劳资、经济纠纷;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会员处

负责全市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建设,会员的发展、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会员数据库的录入和管理;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分子队伍;负责代表人士的考察、推荐,协助做好政治安排推荐和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负责直属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直属会员商会的组建管理工作;收缴和管理会费;开展企业家健康工程;负责老会员、遗孀工作;负责互助金管理。

宣传教育与信息处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会员企业;推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编辑出版会刊《苏州民营经济》杂志;联合媒体开展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对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网站、信息工作。

行业商会处

负责建立、发展行业商会并负责对各行业商会指导、服务、管理,为他们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负责推动、引导行业商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联行业商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了解其组织建设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和完善全市行业商会网络和组织体系建设;围绕本会中心任务,有效发挥行业商会的功能,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协助做好外地来苏招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发展机制,使行业商会的工作不断进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经济联络处

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开展和参与专项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科技、会计、审计、商务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培训中心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外地来苏招商工作;引导和带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负责异地商会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外经活动和港、澳、台及其他海外联络、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办理职能范围内人员的出国(境)手续;推动本地民营企业“走出去”并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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