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立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00:15

董学立,男,1967年4月生,利津县人,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硕导、博导,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繁荣工程教授。

人物经历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7\09-2010\07),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李永军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3\09-2006\12)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6\09-1999\07)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刘士国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8\09-1992\07);

东营师范学校(1985\09-1988\07)。

工作履历

2019年-至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2009年9月-至今,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

2007年9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9-2009年9月,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律系任教,破格晋升教授(2007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

2009年3月2日-27日,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访问美国南德州法学院;

2005年10月至20006年12月,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3年-2006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学方向;

1996年-199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1992年-1996年,在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1992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系学生会主席,获文学学士

1985-1988年,就读于东营师范学校,校学生会主席。

社会兼职

中国民法学会理事。

山东省民法学会常务理事。

兰州市济南市淄博市、临沂、烟台市威海市东营市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威海仲裁委核心仲裁员;

威海市检察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威海市政法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研究方向

民法总论、物权法、公司法。

主要贡献

科研项目

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

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

主持山东省社科项目(结题)。

主持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结题)。

主持山东大学威海校区重点基金项目(结题)。

出版著作

《美国动产担保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版,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物权法研究——以静态和动态的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入选“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商事组织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8月1日出版;四十八万字,列入“二十一世纪法学教材系列·经济法系列”出版,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石油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获奖;

《企业组织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获奖;

《法学概论》。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万字;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2000年版,3、5万字;

发表论文

1、《民事责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发表于《山东法学》1997年第4期,核心期刊;

2、《契约自由的失衡及矫正》,发表于《政法论丛》1999年第4期;

3、《产权法律创新的现实意义》,发表于《政法论丛》2000年第2期;

4、《公司产权关系法律学分析》,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核心期刊,获奖;

5、《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发表于《文史哲》2000年增刊,核心期刊;

6、《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发表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核心期刊,获奖;

7、《企业与企业法的概念分析》,发表于《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核心期刊,获奖;

8、《也论无权处分》,发表于《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9期全文转载;2002年《中国民法学研究回顾综述》观点摘要;

9、《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建构》,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核心期刊;

10、《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再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3年第4期观点摘要;

11、《论时效取得中的善意与恶意》,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期,2004年人大复印资料第1期复印;

12、《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载《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核心期刊;

13、《物权变动中善意、恶意》,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入选《中国法学文档》第五辑,2004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14、《论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2004年人大复印资料第9期复印,2004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述》观点摘要;

16、《物权之效力问题再议》,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5期观点摘要;

17、《论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载《山东大学学报》2004年第四期,核心期刊;

18、《配偶权的性质及其保护》,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5期,核心期刊;

19、《也论民法典的体系》,载《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

20、《物权公示,公示什么?》,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1期摘录、《人大复印资料》2006年第2期全文复印;

21、《遗失物拾得制度研究》,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5期摘要;

22、《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9期复印;

23、《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法人格否认》,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4、《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变动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2005年《中国民法研究综》观点摘要;

25、《论租赁权的性质》,载《山东公安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6、《重新审视和设计无权代理》,载2006年《法学》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6年第2期摘要;

27、《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之否定》,载《法学》2007年第1期;

28、《行为能力制度重构》,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11期;

29、《物权公示的生效主义……当事人不能承受之重》,载《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0、《方法整合与本体确立》,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4期,人大民商法复印资料\u003c,/SPAN\u003e2007年第11期复印;

31、《形在而神移: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新发展》,载《法令月刊》(台湾)2008年第59卷第6期,人大港澳台文献复印资料2008年第期复印;载梁慧星教授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3卷。

32、《论物权法上车库权属的判断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3期,人大民商法复印资料2008年第期复印;

33、《论物权变动的主客观条件》,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34、《论“在建物”上的抵押权》,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2期;

35、《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9条》,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

36、《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一期。

工作分工

主持法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学科建设、学院治理结构体系建设,民商法学科带头人。

获奖记录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二批)

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5年度中国民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山东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二等奖一项,

威海市社科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

2004、2005年度“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2006年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

参考资料

董学立教授加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1-12-21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