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萍 :湖南第一女贪官

更新时间:2024-09-21 08:26

蒋艳萍,生于1958年6月16日,女,湖南省茶陵县人,大专,被捕前系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

蒋艳萍出生于工人家庭,中学毕业后被下放劳动,后到湘潭机械厂当工人。1982年,蒋艳萍被调入碧波商场任仓库保管员。1984年,蒋艳萍被破格提升为商场经理。1988年6月到1991年2月,蒋艳萍利用职权,采取开假发票、假证明,甚至取钱不给回执、不签字等手段,侵吞国家公款。伴随其升迁过程,蒋艳萍凭借手中的权力,相继利用各种关系安插了60多名亲友、同乡、同事,其中,嫡系亲戚有12人。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湖南省纪委采取了“双规”措施,2001年3月20至23日,蒋艳萍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2001年7月24日,法院再次开庭审判。审判书显示,查获其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1万元,其中美元26909.05元,港币23782元,另有493.64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最终,法院判处蒋艳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审判过后,蒋艳萍在律师的帮助下不断上诉,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3月7日,蒋艳萍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58年,蒋艳萍出生在湖南省茶陵县的贫寒工人家庭,她在茶陵中学毕业,文革后期蒋艳萍到农村劳动,因其年轻貌美和伶牙俐齿,很快就获得领导的好感,被领导以表现突出为由优先招工,到湘潭市某机械厂当上了一名工人。

在机械厂工作期间,蒋艳萍经朋友介绍与长沙市某大医院的一名药剂师相识相爱,通过这层关系,1982年在一个以好色闻名的某市副市长的帮助下,蒋艳萍调入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碧波商场,任仓库保管员。

大肆贪腐

蒋艳萍白天守在仓库里,晚上经常出去跳舞、串门。不久,她与某上司在一次舞会上相遇,两人很快打得火热。之后她又经此人介绍,认识了一位更高层的领导阿生。商场改革,蒋艳萍事前作了准备,然后毛遂自荐,在阿生的支持下,1984年,蒋艳萍被破格提升为商场经理。成为经理后的蒋艳萍抓住当年的两样紧俏物资彩电、冰箱,大肆展开了“公关”活动。

1988年6月到1991年2月,蒋艳萍利用职权,采取开假发票、假证明,甚至取钱不给回执、不签字等手段,侵吞国家公款。此后,她截留营业收入,取走彩电差价款,给关系户送礼,伪造工资表,到最后从商场明拿暗要,累计56877.81元。

1990年,蒋艳萍升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四年后再上一个台阶,成为省建筑六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两年后升任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1992年,国内掀起出国观光热,那时,蒋艳萍还只是个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为了搞到出国“考察”指标,她盯上了某大公司的一把手,和这位一把手有了“亲密”关系后,便堂而皇之成了“考察团”中的一员。通过这位一把手,蒋艳萍不仅可以到银行贷到款,甚至还可以承包到炙乎可热的长沙市改建立交桥的工程。

1995年,蒋艳萍妹妹蒋兰萍的情夫吴有恒从珠海市长沙市成立了恒基建筑装饰公司。蒋艳萍一手安排省建六公司有关人员把六公司的70.5万元资金和公司财务报表、单位公章以及工程人员名单等一套手续交给吴有恒,并虚报省建六公司入股10万元,还拿到了建筑主管部门装饰二级个体企业批文,恒基公司由此顺利成立。不久,蒋艳萍认识了时任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陈作贵,二人一拍即合,当蒋艳萍从陈作贵口中得知省计委驻北京联络处招待所准备扩建装修时,便利用陈作贵使恒基公司中标,借此向吴有恒要了100万元“打点费”。

1997年初,省建六公司承接到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后,蒋艳萍对吴有恒表示自己正在活动电信大楼装修工程,如果接到需要100万元去打点。于是,蒋艳萍通过找省建委和省、市电信局有关负责人做工作,为恒基公司承揽到了二次装修工程,从中又受贿100万元。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7月又被任命为湖南建工集团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据查,蒋艳萍在两年多时间里,仅收受其妹及情夫的贿赂就高达219万多元。

受贿被捕

1989年,蒋艳萍被职工举报贪污公款5万元。同年2月2日,《湖南日报》就以《这就叫经济效益吗?》为题刊载了对蒋艳萍的情况反映。蒋艳萍得知是商场女职工易红的举报,对其加以报复,导致怀有七个月身孕的女职工易红受化工毒气污染,孩子早产逝去,之后更利用职权将其除名。女工曹红举报蒋艳萍后,同样受到其打击报复,并被公开威胁称,“自己黑白两道都有人。”为便于其贪腐,蒋艳萍命令职员搞油票、烟票,还要女工学跳舞陪客人。在与女工夏妮发生争执后,蒋艳萍一面将其调走,同时给对方的新单位寄去控告信,蔑指夏妮偷窃。对另一位举报人女工尹球,蒋艳萍假称其偷了两双袜子,指使打手殴打尹球,还抓住“一笔贷款没有收回”的问题,逼迫她赔偿6000元。尹球退休时,蒋艳萍又逼其上交2500元,方批她退休。

1991年10月27日,长沙市碧波商场一群女职工再次举报蒋艳萍的犯罪问题。她们在举报信中说:“某区检察院检察员竟伙同蒋艳萍,将一份拟好的材料交给代理会汁、出纳等人,令大家抄袭一份作伪证。”如不干,则以“开除工作相威胁,迫使他们违心作了假证。”从1989年到案发前,蒋艳萍凭借手中的权力,利用各种关系安插了60多名亲友、同乡、同事,其中,嫡系亲戚有12人。群众举报说,省某公司第X栋家属房中,有80%的人是她的亲友。

1999年7月,在蒋艳萍正厅级干部的任命书待发的同时,5日,湖南省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蒋艳萍实施“双规”。随即办案机关查获蒋艳萍财产1094.86万元。8月21日,蒋艳萍因贪污受贿罪被捕。

经检察机关查证,1997年1月,蒋艳萍以“春节快到了,有些业务单位需要走访”为名,向劳动服务公司索要了30万元。在其担任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3次向劳动服务公司索取贿赂达38万元。1994年5月至1997年年初,蒋艳萍还先后以请客送礼、过年过节送红包等业务开支为名,指使他人虚造民资、奖金和材料发票,从中提取公款据为己有,共计贪污公款73万多元。

狱中串供

1999年8月21日,蒋艳萍被正式逮捕。为与外界串通或伺机潜逃,蒋艳萍以色相和钱财诱惑看守所副所长万江,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在万江的帮助下,蒋艳萍先后4次通过电话与外界交流,并向外传递纸条,唆使其家人进行串供和堵口。其恶意串供的行为导致她的弟弟蒋绍文和三妹蒋兰萍等人在起诉阶段全面翻供,失去了依法可从宽处理的条件,结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3年;其母亲因向万江行贿,及协助进行反侦查活动等犯罪事实,亦被立案处理。同时,也导致专案组只能从曾经被蒋艳萍打击报复过的项目经理处寻找突破口。

除前述涉案人之外,蒋艳萍的丈夫万康美、舅舅陈少纯和大妹蒋美萍等也都因帮助蒋艳萍犯罪被立案侦查;汉寿县看守所除副所长万江因她被判有期徒刑7年外,还有好几名干警在蒋艳萍的笼络下,或为她向外通风报信,或对其串供知情不报,从而一一受到了纪律处分。

伏法认罪

2001年3月23日上午,法庭就蒋艳萍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此进行多个回合的举证质证。蒋艳萍对举证表示异议,她称丈夫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证言所说事实不准。下午6时30分,蒋艳萍胃病发作,休庭十分钟。7点,在法庭给予蒋艳萍最后陈述时,蒋艳萍突然一改前几天的顽固抵赖,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狱中采访

2001年3月24日上午,蒋艳萍接受采访,称自己最后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考验,沦为罪人。对于如何评价与其共同犯罪的男人,蒋艳萍称无从知晓他们对自己的看法,“别人说什么,我管不了”,但一个犯了罪又极想获得自由的人,用什么话去讨好执法机关,恐怕记者比自己清楚。

庭审过程

2001年3月20日,蒋艳萍被押上法庭。法庭上,蒋艳萍对审判长和公诉人提出的所有不利于自己的问题都予以否定回答,她答非所问,致使法庭查明其身份就花了40分钟的时间。庭审进入第三天 , 蒋艳萍依然对犯罪事实百般抵赖。案情受串供影响,经过紧急会商,有关部门和领导作出判定。案件侦查暂时转向。

4天的庭审中,蒋艳萍始终百般抵赖。或顾左右而言他,或东拉西扯而不切主题。说得最多的是“不知道”、“不晓得”、“不清楚”、“不同意”。她对抗法庭,无理狡辩,多次受到法庭警告。法庭开始调查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事实,蒋艳萍拒不承认收受其妹妹蒋兰萍及“准妹夫”吴有恒的数万元港元是受贿行为。当公诉人当庭出示蒋艳萍利用职权为吴有恒牟利的证据时,蒋仍辩称他们是姐妹之间的“人情往来”。 举出蒋艳萍贪污工程款的人证物证时,蒋艳萍辩称她请有关人员吃喝、玩小姐作了开支,又说自己为公司揽到业务后,没有按文件规定享受报酬。在公证人质问其工程承包系列事件时,她沉默不语。

蒋艳萍在法庭上在听取曾与她长期勾搭成奸的原省计委副主任陈作贵的供词后,说“我没有想到他这样没有人格”、“他完全是在歪曲事实、推卸责任”。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蒋艳萍最终有了认罪的表现,她用低沉的声音陈述说:“我痛悔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走向了犯罪深渊。法庭的审判是公正的,无论判我多重的刑,我都认罪。”

涉案金额

蒋艳萍于1992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7.4589万元。先后13次侵吞公款72.4981万元,并有493.643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蒋艳萍在看守所坦白了自己多年以来的罪行,有关部门在蒋艳萍家中查到人民币存款以及债券现金共925.42万元,美元3万多元,港元5万多元。蒋艳萍名下还有多套房产,来历不明。

审判结果

2001年7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介绍贿赂罪等罪行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蒋艳萍死刑。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蒋艳萍由死刑判为死缓,同年3月7日,蒋艳萍进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相关信息

陈荣杰

1988年底,时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陈荣杰接到长沙碧波商场部分职工的举报,称该商场经理蒋艳萍贪污公款5万多元。陈荣杰经过调查了解,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报)写信反映蒋艳萍的贪污问题,湖南日报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向领导反映。此后,在陈荣杰的支持下,部分职工又联名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蒋艳萍知晓后以“改革”为名,将举报过她的人全部赶出商场。

1990年12月,碧波商场职工等人再次向陈荣杰求助。1991年,陈荣杰先是写信,后又亲赴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蒋艳萍的问题。但举报材料转到湖南省之后,总是看不到处理的迹象。蒋艳萍十年间从商场经理升到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再到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最后官至湖南省建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1998年8月2日,陈荣杰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株洲市职工胡萍”的举报信,反映蒋艳萍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信中还列举了由省建X公司承接的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在转包过程中蒋艳萍受贿的事实。陈荣杰接信后再一次将厚厚的举报材料用挂号信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1999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蒋艳萍实施“双规”措施,随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获其拥有现金、存折、债券等私人财产1000余万元。8月20日,经省检察院批准,蒋艳萍被逮捕。

参考资料

中国第一女贪官案细节披露:40位上司被她迷倒,9人发生关系敲诈.富平检察-今日头条.2024-06-11

特稿:八旬老翁陈荣杰扳倒“三湘第一女巨贪”.长江日报-新浪网.2024-06-11

陈荣杰:84岁斗贪官.双鸭山新闻网.2024-06-11

坎坷反贪路.青岛新闻网.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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