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郡 :蕲春郡

更新时间:2023-09-25 12:16

蕲春郡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最初于东汉时期设立。该郡的治所最初位于蕲春县(今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西北)。其辖区大致涵盖了现今湖北省罗田县黄冈市东部以及长江以北的地区。在历史上,蕲春郡曾多次被设立和废弃,其隶属的朝代包括东汉、曹魏孙吴西晋南齐隋朝唐朝

历史沿革

蕲春郡在建安十三年(208年)由孙权分割江夏郡而设立。建安十八年(213年)前后,该郡被曹操占领,随后成为曹魏的领地。孙吴在223年收复该郡,并重新设立。西晋太康元年(280年),随着晋朝灭吴,蕲春郡被撤销,其辖区划归武昌郡。南朝齐永明四年(486年),在原蕲春郡地设立齐昌郡,但后来在隋朝统一全国后,齐昌郡被废除。隋朝大业年间,蕲州镇被改为蕲春郡,领有蕲春县浠水县、水县、黄梅县罗田县李隆基天宝(742年),蕲州再次改为蕲春郡,下辖蕲春县、黄梅县、蕲水县、武穴市李亨乾元元年(758年),蕲春郡再次改回蕲州。

行政区划

在不同历史时期,蕲春郡的行政区划和辖区有所变化。在隋朝大业年间,蕲春郡辖有五县,包括蕲春县、蕲水县、浠水县、黄梅县和罗田县。到了唐朝天宝元年,蕲春郡的辖区调整为蕲春县、黄梅县、蕲水县和广济县。

太守

在唐朝时期,蕲春郡曾有多位太守,其中包括田琦(天宝年间)、韦斌(751年—753年)、李齐物(753年—754年)和苑咸(天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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