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0:23

西安市规划局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职能

,其行政职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2、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西安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指令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

(四)负责城市景观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城市广场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学行业管理,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及应用。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牵头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城市规划测绘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城乡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年度实施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职责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规划科技管理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设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拟订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建筑性质、具体用地面积范围、土地使用强度等标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制定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参与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处(城市勘察测绘学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拟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方案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负责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组织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准、基础测绘管理,负责勘察测绘成果管理及应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结建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政设施规划处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管线和河道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审查、核发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编制系统性和跨区县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管网综合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八)景观环境规划处

编制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规划;负责重点地区、重要街区环境景观规划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承担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村镇规划处

负责村镇规划的统一管理;拟订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审查各区县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的村镇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参与村镇建设有关计划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十)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

城中村和棚户区规划管理处派驻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勘测、验线、跟踪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讼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项

(一)设立西安市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曲江新区分局、生态区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分别挂“西安市××规划监察队”牌子,处级建制,编制控制数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分局受市规划局、管委会双重领导,人、财、物以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工作受市规划局领导,分局领导由管委会提名,市规划局与管委会共同考察,市规划局任免。

(二)违法建筑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经规划局批准但未按照规划规定修建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局牵头负责查处,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未经规划局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建立违法建筑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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