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21:36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及最高人民法院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的命令。

(四)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九)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组织全市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以及同外地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宫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七)指导、帮助全市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十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九)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研究室、审管办、离退休干部处、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1、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议及综合性会议事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2、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负责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和初任法官资格司法统一考试及相关工作;办理市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事宜。负责法治宣传、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处、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3、督察室

研究拟定法院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指导督促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巡查;配合做好法官惩戒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法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研究室

调查研究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适用法律政策请示答复;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收集、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编辑、发行《筑城审判》刊物;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5、审管办

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促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

6、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法警支队

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承担警卫法庭、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等工作;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做好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和与司法警察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8、技术室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办公技术设备的维护、管理、更新、指导;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案件审判电视录像摄影和技术通讯工作。

9、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编制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管理市法院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公费医疗;负责机关公产、基本建设、接待、车辆调配使用等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11、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案件;负责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12、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3、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物权、侵权、建设工程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14、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房屋买卖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及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15、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证券、票据、公司类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及仲裁程序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16、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赠与合同、信用卡、追偿权等纠纷及其他类合同纠纷、准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及时总结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7、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理全省辖区范围内,标的额2亿元以下的,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辖区范围内,标的额2亿元以下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贵阳市辖区范围内,标的额50亿元以下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涉驰名商标认定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贵阳市辖区范围内,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其他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案件;贵阳市辖区范围内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案件。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与完善同公安局,检察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关的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司法调研,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机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提出司法建议。

18、清算与破产庭

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及衍生诉讼、中院涉外商事案件;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办理其他清算与破产工作事宜。

19、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审判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一审相关案件;对审理的案件,在案件生效后负责相关执行工作;监督、指导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判业务工作;加大调解工作和法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20、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工作;办理其他赔偿工作事宜。

21、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法院、市人大、本院领导交办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22、执行局

负责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率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全市执行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服从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及驳回异议裁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追加、变更被行人的案件;审查当事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办理上级交办的督办案件;办理委托执行、受托执行案件转办工作;协调外省法院、省内其他法院、贵州省行政执法机关协助执行以及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23、立案一庭

依法办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依法审查案件管辖争议案件;办理中央和省、市交办案件的复查;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负责告诉申诉来信来访和非诉来信来访工作,解答法律咨询;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24、立案二庭

依法办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和立案工作;依法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不予国家赔偿的申诉复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7-14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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