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08:38

赵宏,女,1977年出生,甘肃金昌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公法、比较公法、国家学、行政法基础范畴与理论(行政行为与主观公权利)、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公私合作与行政民营化等。

1999年7月,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2年7月,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05年7月,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同年起,她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后合并至比较法学研究院)。2007年8月,她获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资助赴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赵宏作为访问学者赴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进行学术交流;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赵宏作为客座教授在德国科隆大学讲授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8年,她转入法学院。2021年3月,赵宏担任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以“行政处罚中的行刑衔接问题”为主题的“《行政处罚法》修订系列讲座”第四期的主讲人。2023年12月,赵宏再次呼吁销毁健康码上的个人信息。

赵宏著有《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等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参与和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她曾获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优秀奖、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优秀教师”奖励、“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优秀奖、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名师奖等荣誉。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赵宏出生于1977年。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她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她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她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职业经历

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赵宏作为北京大学交流学生赴德国蒂宾根大学)法学院进修;2005年起,她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后合并至比较法学研究院)。次年7月,赵宏作为访问学者赴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进修;2007年7月至2007年8月,她获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资助赴德国埃朗根-纽伦堡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2009年,她获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优秀教师”奖励;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赵宏作为访问学者赴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进行学术交流;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她作为访问学者赴德国慕尼黑大学进行学术交流;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赵宏作为客座教授在德国科隆大学讲授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8年,她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最受欢迎的研究生导师”。同年,她转入法学院。2021年,赵宏获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名师奖。同年3月1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以“行政处罚中的行刑衔接问题”为主题的“《行政处罚法》修订系列讲座”第四期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办,赵宏担任了主讲人。次年,赵宏发布评论“艺术如何在战争中选边?”。2023年12月,赵宏再次呼吁销毁健康码上的个人信息。

主要成就

综述

赵宏著有《行政法学的主观法体系》《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译有《德国国家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民族主义:历史、形式与结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参与和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私合作与德国行政民营化问题研究”(主持人);

(2)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主持人);

(3)中国政法大学创新项目“行政第三人的公法权利与公法保护”(主持人);

(4)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社科青年项目:“宪法基本权规范研究”(主持人);

(5)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比较法学的历史局限与时代革新”(负责人)

(6)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重点学科项目:“德国公法”(主持人);

(7)教育部社科项目:“欧洲一体化与欧盟行政法”(参与人);

(8)国务院《学位条例》修改项目(参与人)。

以上参考资料

执教课程

德国基本法概论、德国公法、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研究领域

德国公法、比较公法、国家学、行政法基础范畴与理论(行政行为与主观公权利)、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公私合作与行政民营化等。

个人生活

赵宏、罗翔陈碧李红勃都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也是相交二十多年的老友。年轻时,他们一起学法律、喝酒、侃大山,中年时一起写法律评论,参与社会现实,向普通人普及法律知识。四人所学领域不同,经常切磋法律意见,时常争吵。也会合作写稿,为对方细心地拟标题、挑错字。

主要作品

专著

(1)《行政法的主观法体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6月版;

(2)《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

(3)《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以上参考资料

译著

(1)[德]齐佩里乌斯,《德国国家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版;

(2)[德]汉斯·乌尔里希维勒:《民族主义:历史、形式与结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以上参考资料

论文作品

(1)“中国式保护规范理论的内核与展开: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为参考”,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5期;

(2)“行刑衔接案件的实体法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21年第4期;

(3)“城市治理中的良法善治何以进行”,载《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5期;

(4)“《民法典》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载《经贸法律评论》2021年第1期;

(5)“我国疫情信息公开机制及其问题:基于法规范的分析”,载《东南法学》2021年第1期;

(6)“保护规范理论的误解澄清与本土适用”,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4期;

(7)“疫情防控下的个人权利限缩与限制”,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2期;

(8)“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与保护规范理论:基于实体法的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1期;

(9)“宪法诉愿的基本构造与核心问题——从德国经验谈起”,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

(10)“德国学理的参鉴价值与我国学理的进化方向:《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的写作缘由与书评回应”,载《公法研究》2020年11月;

(11)“法治政府与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保护”,载《治理研究》2020年第4期;

(12)“保护规范理论的历史嬗变与司法适用”,载《法学家》2019年第2期;

(13)“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嬗变与当代价值”,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

(14)“原告资格从不理影响到主观公权利的转向与影响”,载《交大法学》2019年第2期;

(15)“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载《北航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5期;

(16)“国家的主观公权利”,载《财经法学》2018年第1期;

(17)“德国PPP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核心期刊);

(18)“从信息公开到信息保护:公法信息权保护研究的风向流转与趋势前瞻”,载《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2期(核心期刊);

(19)“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公法保护及其现状”,载《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1期(核心期刊);

(20)“部门宪法的构建方法与功能意义”,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1期;

(21)“合作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构”,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核心期刊);

(22)“德国行政民营化的制度发展与学理演进”,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4期(核心期刊);

(23)“合作行政与行政法的体系变革”,载于《行政法论丛》第17卷,2015年6月版(核心期刊);

(24)“澳门行政诉讼的整体构造及其启示”,载于高详主编:《区域一体化时代澳门法的变化与发展》,元照出版社2015年5月版(核心期刊);

(25) Gegeliederte Demokratie, Selbstverantwortung und Privatautonomie,

    in:Privatautonomie, Aufgaben und Grenzen, Nomos 2015.

(26)“法律关系替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载于《法学家》2015年第3期(核心期刊);

(27)“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教义学核心的困境与革新:兼论我国行政行为理论的进化”,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14年12月第25卷第2辑(核心期刊);

(28)“规范宪法的困境与未来:兼论如何克服司法审查制度阙如下的宪法实施困局”,载于《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4期(核心期刊);

(29)“行政法学的体系建构与体系均衡”,载于《法学家》2013年第5期(核心期刊);

(30)“诉讼权能与审查密度:从德中制度对照看行政诉讼的整体关联”,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三期(核心期刊);

(31)“一国两制下的澳门违宪审查——制度创新还是制度困局?”,载于《自治与发展: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澳门法制改革研究》,张生、幸颜静主编,元照欻版社2012年版;

(32)“欧洲整合背景下的德国行政程序变革”,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核心期刊);

(33)“分层民主、政治试错与个人负责——从系统论看联邦制”,载于《中国法学文档》第2卷(核心期刊);

(34)“从基本权限制条款看宪法规范的形式理性及其价值”,载于台湾《中研院法学期刊》2013年第12期(台湾期刊);

(35)“限制的限制:德国基本权限制模式及其启示”,载于《法学家》2011年第2期(核心期刊);

(36)“作为客观价值的基本权利及其问题”,载于《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核心期刊);

(37)“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双重面向”,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核心期刊);

(38)“波普尔与齐佩利乌斯的《德国国家学》”,载于《研究生法学》(2011年中德特刊);

(39)“社会国与公民的社会基本权:基本权在社会国下的拓展与限定”,载于《比较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核心期刊);

(40)“实质理性下的形式理性:德国《基本法》中基本权的规范模式”,载于《比较法学研究》2007年4月第二期(核心期刊);

(41)“法治与行政:德国行政法在法治国背景下的展开”,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5月第二期(核心期刊);

(42)“从存续性到存续力:德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生成逻辑”,载于《法商研究》2007年8月第4期(核心期刊);

(43) “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产生及功能的历史考察”,载于《行政法学论丛》2007年第10卷(核心期刊);

(44)“立法与行政:从行政立法角度思考”,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9月第一期(核心期刊);

(45)“行政合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2月第一期(核心期刊)。

以上参考资料

法治评论

(1)“抢生二胎到底该不该罚?”,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18年10月9日;

(2)没事找事就是“寻衅滋事”?,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 ”, 2019年9月3日;

(3)“仅有正确是不够的”,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 ”,2018年11月27 日;

(4)“权利与限制:写作色情小说究竟属于什么自由”,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18年12月17日;

(5)“法律该鼓励举报吗?”,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19年4月29日;

(6)“污人清白真的没有代价吗?”;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1年1月14日;

(7)“未经授权不得披露”背后的信息公开制度与问题;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0年1月31日;

(8)“最严管控、概括授权与法治界限”,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0年2月24日;

(9)“数据抗疫中患者的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0年2月10日;

(10)“从健康码到文明码:被数据操控的人生”,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0年9月17日;

(11)“不戴口罩就拘留:法理何在?”,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0年3月1日;

(12)“法律如何挽回被偷走的人生”,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0年7月2日;

(13)“任何人的死都应该被认真对待:北斗掉线案的法律分析”;载“明德公法网”2021年4月14日;

(14)“向法律理想主义者致敬”,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1年6月24日;

(15)“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高额处罚合法吗?”,载“澎湃研究所/法治的细节”,2021年8月19日。

(16)“健康码中的数据收集与信息保护”,载《检察日报》2020年6月10日第007版;

(17)“河长+检察长”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载《检察日报》2020年9月17日第007版;

(18)“户籍改革与公民平等权保护”,载《法治日报﹒法治视点》2017年10月。

以上参考资料

参与编著

(1)赵宏主编:《行政法案例研习》(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5月版;

(2)薛刚凌等著:《国家治理与行政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3)马怀德等著:《国家学位条例修改与评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王敬波主编:《欧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5)高家伟主编:《教育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年版;

(6)张树义主编:《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7)张树义主编:《行政诉讼证据判例与理论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

(8)李洪雷主编:《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9)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5月版。

以上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个人荣誉

参考资料

作品荣誉

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一名13岁的初中生被三名同学杀害并埋尸,该案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也在一个由李红勃等四名法学教授组成的微信群里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14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合理。群里分裂成了两派。两位男士——罗翔李红勃——对犯罪嫌疑人展现出了一种更加严厉的态度。群里的两位女士——陈碧和赵宏——不同意这种观点。

参考资料

赵宏:《行政法案例研习》(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24-05-09

权力的边界.豆瓣读书.2024-05-09

行政法学研究所.官网.2024-05-09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行政处罚法》修订系列讲座”第四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24-05-09

评论|赵宏:再次呼吁销毁健康码上的个人信息.澎湃新闻.2024-05-09

评论 | 赵宏:艺术如何在战争中选边?.澎湃新闻.2024-05-09

4位法学教授的“抱团取暖”:“被人骂、被同行误解依然要写”.腾讯网.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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