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勇超 :曾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副厅级)

更新时间:2024-09-21 13:15

邓勇超,曾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副厅级)。

2020年4月24日,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人物履历

历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副厅级)。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勇超等18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日举行“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最高检反贪总局二局局长马海滨透露,针对丰城市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1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案件进度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原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原处长张志祥、电力工程质量总站监督处原负责人白洪海、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原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原主任涂爱平等25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5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加速推进相关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案件宣判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邓勇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参考资料

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大事故:18人涉职务犯罪被立案.凤凰网.2017-03-02

江西丰城发电厂11 24特大事故10名职务嫌犯被立案.网易.2016-12-19

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致73死案宣判:28人获刑.新京报网.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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