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廷望 :明朝甘肃行太仆寺少卿

更新时间:2024-09-21 10:49

邹廷望(1526-1606),字子建,又字建岳,明朝官员,出生于湖南新化县洋溪镇寨边村。他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以易经科乡试中举人,四十一年(1562)又以易经科学会试中第27名进士,同年6月任新蔡县知县。之后,他历任户部山东省清吏主事、陕西凤翔府知府等职,倡创书院。万历二年(1574)升任庄浪县道兵备事,并任甘肃行太仆寺少卿,人称“少卿公”。他于万历五年(1577)告老辞归故里,家居30载,闭门谢客。万历三十四年(1606)二月卒世。邹廷望的门联“清得门如水,贫唯带有金”和县令林培题的联“爵颁天子室,门镇大夫家”都反映了他高尚的品德和清廉的为官态度。他的父子兄弟都曾登科中举,他自己也曾中进士,因此在故里建立了“父子兄弟登科”坊。

人物经历

邹廷望,字子建,又字建岳,县太阳四都野鹅塘(今洋溪镇寨边村)人。明嘉靖五年(1526)生。嘉靖三十八年乡试中举人,嘉靖四十一年中进士。同年六月,任新蔡县知县,在职期间,减杂派,免浮征,为蔡人感服。隆庆元年(1567)三月,任户部山东清吏司主事,奉派治理临清钞关(税务机构),离任时不以一帕相随,人称廉洁。之后,出任陕西凤翔府知府,正值岁荒,野有饿,捐俸赈饥民,活者甚多。同时倡创书院。万历二年(1574)升任庄浪道兵备佥事,此乃重镇,旧有土城,望捐俸坚筑固之。后任甘肃行太仆寺少卿,有王判者,久囚沉冤,行刑时,细询原案,知其有冤,给予昭归。万历五年(1577)告老辞归故里时,惟图书数,敝衣两箱而已。回家后,倡修学宫,立社学、义学,拦河筑广济坝,编修县志。宝庆知府胡梗知其贫,从清出闲田中拨给若干亩,邹坚辞不受。家居30载,闭门谢客。万历三十四年二月临终之前,嘱其家属云:“卒后有以乡贤请祀者,皆不受也”。

主要成就

他的家乡,人们至今还对少卿公的清廉口耳相传著这一个故事:邹廷望与当时的宰相严嵩经常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严多次欲以邹贪财之罪加害,都未成功。后来邹看到严权高势大,许多忠臣纷纷辞职,他对仕途也心灰意冷,於是写了辞呈告老还乡。回乡那天,他特意制了一艘大官船,新制三十多口大木箱,雇了一百多名差夫浩浩荡荡将木箱上官船。严嵩得讯后,派出重兵围住邹,认邹贪赃枉法,要派人上船搜赃。邹严辞制止道:“如果一定要查,必须有朝廷大臣做证。”当下两人说定,如果箱内装的是金银财物,均由严嵩查封,全部上缴国库;若不是,那就要严用金银装满木箱。结果打开一看,里面全是砖头石块,严嵩傻眼了。两人闹到朱厚熜那里,皇上问他为什么要装些砖块回去。邹禀道:“我在皇上身边办事多年,今日还乡,无有半点资财,还不如一个穷百姓,今后天下人都不愿读书入仕来保驾朝廷,所以臣只好装上三十箱砖块,假冒皇上钦赐财物,荣归故里,使百姓羡慕而歌颂陛下,鼓励后人发奋求学,民做官,别无他意。”嘉靖听后大加赞赏,当即下旨令严嵩履行前约,将三十多口木箱全部装上金银财物,让邹爱卿衣锦还乡。实际上这是邹捉弄严的一招,严果然中计,只好自认晦气。

人物评价

林培题联云:“爵颁天子室,门镇大夫家。”县令姚九功有《访邹廷望诗》:“载簪笏,於今自仗。采芝南岳区上,槌鼓洞庭湖西。风树悲慈鸟,桃花傍马蹄。烟霞栖隐处,不羡武陵溪。”由此可见少卿公的高风亮节。

参考资料

邹廷望.族讯文化.2021-12-20

邹廷望.百姓丽人堂.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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