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证券 :主营证券代理买卖业务的公司

更新时间:2024-09-20 19:52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历经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业务种类多样化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开拓创新”的经营方针下,秉持“顾客至上,服务为本”的理念,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区域。目前,公司已在多个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构建起覆盖全国的投资银行业务网络。

历史沿革

- 1988年5月,福建省闽发证券公司成立,初始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 1991年5月,公司完成改制,注册资本增加至1530万元人民币。

- 1996年1月,公司更名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提升至10919万元人民币。

- 2000年11月,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资本规模扩展至8亿元人民币,成功转型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经营范围

闽发证券的业务涵盖证券代理买卖、自营买卖、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证券登记开户、证券承销与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基金和资产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多个领域。

业务资格

该公司持有包括经纪业务资格(A、B股)、主承销商资格、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网上交易业务资格、代办转让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等多项业务许可。

申报指引

为了确保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工作的合法性与秩序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债权申报指引:

申报主体

所有对闽发证券及其关联公司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辰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纪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申报债权。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称为机构债权,自然人的债权则称为个人债权。对于已被国家收购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相关权利已转移至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地方政府等收购主体手中,在破产程序中应由这些主体申报债权。若个人债权人已选择行政收购,则不得再次参与破产清算,且被收购方无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对于不属于国家收购范围的权利申请,行政机关做出结论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后,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提交材料

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债权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债权申报书应详细说明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是否存在财产担保等情况。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公章,个人债权人应亲自签名或捺手印。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

需提交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个人债权人

需提交的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报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机构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债权人

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债权申报的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

- 已接获通知的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未接获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日起90日内(公告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债权人未能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先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因此而重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地点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9层;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刘杰、林庆祥、杨立;联系电话:。

债权登记程序

第一步

债权人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步

管理人审核申报人的身份。

- 对于自然人债权人,应审查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

- 对于机构债权人,应审查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

第三步

管理人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针对机构债权人)或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针对个人债权人)。

第四步

债权登记完成后,管理人向申报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并妥善保存债权申报材料。

其他事项

- 本指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的取回权申请应参照本指引执行。

- 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申报和取回权申请也应参照本指引执行。

破产清算案审结

2012年12月13日,福州中院完成了对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该案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48个关联公司,衍生诉讼案件共计1551件,清算标的总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多年前,由于闽发证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资金出现“黑洞”,引发个人投资者担忧理财产品无法兑付,从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2005年7月15日,由于债权人未能达成共识,闽发证券宣布重组失败,清算工作随即启动。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了闽发证券的破产案件。考虑到闽发证券账目的混乱状况,法院决定采取新的审判和清算策略,重点清查账外资产,深入挖掘隐藏资产,以便迅速推动清算进程,使破产财产得以及时清理和分配。据统计,参与清算工作的各类人员总计197名,累计行程达270万公里,相当于环绕地球67周。经过不懈努力,涉及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87个地级市的41亿元闽发证券账外资产全部浮出水面。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闽发证券破产。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属于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缺乏太多先例可供参考。由于行业特殊性,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与其他企业破产案件有所不同。证券公司一旦破产,其债权人数量庞大、破产财产价值巨大、破产法律关系特别是衍生诉讼错综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给法院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福州中院打破了传统模式,大胆尝试新的审判机制,成立了历史上最强大的合议庭来审理闽发证券及其关联公司的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为防止资产名义持有人恶意出售资产,合议庭组织了全院50多名干警在全国42个城市、123个单位收集了数万页的证据资料,对闽发证券的可疑资产进行全面保全,保全资产总值高达54亿元。对于可能胜诉的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只要有可能追回,都要求管理人积极主张权益。闽发案件共衍生出1551个诉讼案件,已审结1530件,最大标的额达9.2亿元,最小标的额仅为4000元,结案率达到了98.6%,大部分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参考资料

闽发证券破产案余震未了 涉及资产总额达10亿元——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4-08-20

..2024-08-20

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结.人民网.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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