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樵 :民国福建省财政厅代理厅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1:46

陈樵(1872—1925),字友渔,莆田市县西天尾象峰栖隐村人。生于山区农家,自幼好学,得中秀才,曾在福清市县城当过塾师,后迁居城厢田尾安然里丘家祠堂,仍以当塾师度日。光绪三十年(1904年),樵与涂开渠、陈乃元、蔡等发起,在城厢马巷创办“醒社”,并附设阅报所,向民众传阅《民报》、《孙逸仙》、《猛回头》、《时务报》等宣传革命的书报。

正文

同年10月,樵与林翰、陈乃元、蔡瑄等在顶务巷创办兴化砺青小学,为莆田第一所私立小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樵东渡日本,就读于法政大学。留日期间,樵参加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同盟会。回莆后,担任官立兴郡中学堂(今莆田一中)法律科教师。宣统二年(1910年),樵为兴郡师范简易科义务教员。同年,出任莆田县禁烟局督办,他坚令戒烟,常深夜自出查缉,受吸毒者忌恨。次年,莆城民众与警察发生冲突,民众捣毁巡警岗亭和禁烟公所,樵的住宅丘家祠堂也在这次事件中被焚毁。遭焚家之难后,樵把家眷迁回栖隐村老家,自己赴福州市,加入同盟会设在福州的总机关部“桥南公益社”。在榕期间,樵还参加林森组织的“福沪福建学生会”。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成功,同盟会在福州组织武装,积极响应。陈樵参加莆人林师肇的“炸弹队”,于11月9日随队进攻于山清福州将军府署,激战中,炸弹队击毙清将朴寿。福州光复后,樵任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不久调任南台分区首席检察官。民国3年(1914年),樵在福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执教,并一度兼任福建省议会秘书。后又在住所萧威路挂牌当律师。民国7年,任清乡劝导员。民国11(1922)~12年,陈承志任福建省财政厅厅长时,樵任财政厅总务科科长。陈承志去职后,福建省长林森委樵担任代理厅长。三个月后,樵离职,仍受聘担任财政厅顾问。民国14年(1925),樵患病去世,享年53岁。樵平生好诗,曾师承陈石遗,曾著《丘园诗集》一稿,已散失。后期大都从事法律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书问世。

参考资料

福建省情网之莆田城厢区志.www.fjsq.gov.cn.2019-07-20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