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巡抚 :顺治元年设立的官职名

更新时间:2023-11-03 11:07

陕西巡抚,全称“巡抚陕西等处地方·赞理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是明朝和清朝时期负责陕西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该职位自明朝宣德二年(1427年)设立,经历多次撤销与恢复,直至清朝末期。 陕西巡抚作为明清两代陕西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不仅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还涉及军务、粮饷等重要事务。从宣德二年的首次设置,到清末的最后一任巡抚,陕西巡抚一职见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变迁和发展。随着历史的进程,这一职位最终随着清代的灭亡而走入历史。

历史沿革

明朝宣德二年(1427年)设置陕西巡抚,辖区包括陕西省全境。宣德三年(1428年)罢免,宣德六年(1431年)恢复。正统元年(1436年)分离出宁夏巡抚、甘肃巡抚景泰元年(1450年)分离出延绥巡抚,延安府庆阳府改属。天顺元年(1457年)罢免,天顺六年(1462年)恢复。成化十二年(1476年)分离出汉中府西安府下的商州区,改属郧阳抚治正德二年(1507年)罢阳巡抚,原属地归还陕西巡抚。正德五年(1510年)恢复郧阳巡抚,以上各地别属。万历九年(1581年)郧阳巡抚罢,以上各地归还陕西巡抚治。万历十一年(1583年)郧阳巡抚恢复,此后辖区未有大变动。

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陕西巡抚,驻西安。初为满洲缺,自雍正九年(1731年)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理陕抚后,始参用汉员。顺治初,陕西曾另有延(延安)绥(绥德县)巡抚,驻榆林市康熙元年(1662年)裁撤,并归陕西巡抚管理。

历任巡抚

清朝

清朝陕西巡抚的历任官员名单较为完整,从雷兴(1645年—1647年)开始,至陈树藩(1917年)结束,共计历经数十位巡抚的更迭。其中,包括了著名的林则徐(1846年—1847年),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也因禁烟有功而被派往广东省处理鸦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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