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红十字会 :1911年成立的地方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21:09

陕西省红十字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

陕西省红十字运动起源于1911年,当年10月辛亥革命陕西起义的第三天,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分会即宣告成立,成立了医疗救护队,开展战场服务、培训医护人员、宣传卫生知识、收治伤病员等人道主义工作。

1957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陕西省红十字会成立。“文革”期间停止工作。1980年7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红十字会机构重新恢复,由陕西省人民医院代管,隶属于原省卫生厅。2001年2月,省红十字会单设,列入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机构序列,业务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直接联系。陕西省红十字会机关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组织宣传部(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机关党总支(人事部)等四个部室,下设中国红十字会陕西备灾救灾中心、陕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两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陕西省红十字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脱贫攻坚及其他人道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受到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基本介绍

省红十字会机关:

第一条陕西省红十字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省红十字会机关为副厅级建制。

第二条省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全省性活动,推动全省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受总会委托负责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的日常管理。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围绕助困、助医、助学等,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日常人道救助工作。

(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参与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推进陕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指导其扩大库容量,规范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移植工作。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表彰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推进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建设,指导其依法参与遗体、人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信息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

(七)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发展青少年会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十)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宣传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二)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要求,选举产生监事会,履行对理事会、执委会的监督职责。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省红十字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文秘、机要、督查、保密、保卫、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理论研究工作,参与红十字会法规性文件起草和修订;负责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与理事会、执委会的工作协调和对接;负责筹备组织召开监事会各项会议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宣传部(省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会员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专兼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宣传工作;负责省红十字会重大宣传活动、新闻报道、品牌推广工作和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负责机关网络信息维护、简报编辑;指导、监督全省会员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人道服务工作指导和相关管理;负责重建家庭联系(查人转信)工作。

(三)赈济救护部。指导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人道救助等活动,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负责省红十字会本级筹集款物开展的备灾救灾、应急卫生救护、人道救助等活动的实施;组织开展在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救护和救助;负责向总会及国内红十字组织通报灾情,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负责赈灾款物的分配、救灾物资的采购;开展群众性应急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指导资料库(人体器官捐献中心)做好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参与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机关党总支(人事部)。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第四条省红十字会机关事业编制25名。省红十字会会长由省级领导兼任,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副厅长级)、专职副会长1名(正处长级)、秘书长1名(正处长级);监事长兼职(不核定职数)、专职副监事长1名(正处长级)。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参考资料

陕西省红十字会简介.陕西省红十字会.2022-07-27

陕西省红十字会机关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陕西省红十字会.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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