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 :原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6

鲍明,男,华裔美国人,1972年6月出生,原籍天津市,拥有天津大学工学学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中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2006年,鲍毓明取得美国国籍。2018年6月,他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股份”)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20年7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鲍毓明正式退出公司董事。

2020年4月,鲍毓明被媒体曝光涉嫌性侵养女,4月9日,杰瑞集团发布声明已与鲍毓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同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鲍毓明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94年,鲍毓明毕业于天津大学,并获得工学学士。1999年,他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鲍毓明在美国桥港大学毕业,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

工作经历

1996年起,鲍毓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他在美国纽约和加利福尼亚州工作近十年,曾经担任过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2018年6月,鲍毓明任中兴通讯独立董事。此外,他还担任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股份”)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20年4月,鲍毓明被媒体曝光涉嫌性侵养女,同年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发布声明,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2020年7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鲍毓明正式退出公司董事。9月17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鲍毓明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人物成就

参考资料:

人物事件

性侵养女

事件经过

2020年4月,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市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4月9日,该名女孩告诉新京报记者,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某明一起生活,3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当日,中兴通讯表示,正联系鲍毓明本人予以核实。当日下午,杰瑞集团与鲍毓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月10日,鲍毓明向中兴通讯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申请。同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发布声明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4月11日,烟台公安发布通报,已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同日,鲍毓明姐姐称,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4月13日,财新网发布声明称4月12日刊发报道的《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一文,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已在当日撤回报道。同时诚挚致歉,并将做出修正和追踪报道。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省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4月15日,鲍毓明称他和当事女孩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发生关系,还带她见过父母。但当事女孩坚称,她和鲍毓明并非恋爱关系,曾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

官方通报

2020年4月9日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公告: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毓明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毓明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020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驱逐出境

2020年9月17日,北京司法局公布关于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有关评论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实事求是地一码归一码,正是正义应有的样子。(新京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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