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4:09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2018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机构简介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我省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对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省际间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市(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登记注册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省)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处

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局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处

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省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二)计量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化处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四)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

(二十五)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二十六)科技和财务审计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历任领导

范庆华、李劲松曾任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参考资料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31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黑龙江政府[.2021-11-15

省局领导.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4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2021-11-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刘金成等任免职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01-2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东北网黑龙江-东北网.2021-12-31

名单来了!黑龙江省直机关这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获表彰.东北网.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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