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3-11-09 11:56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机关介绍

2018年10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宣布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志明为新成立的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揭牌。

据介绍,根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安排部署,黑龙江省委决定将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黑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黑龙江省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馆工作,下同)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省内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省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协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革命文物处

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推广营销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省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

黑龙江省龙江剧艺术中心

黑龙江省京剧院

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

黑龙江省图书馆

哈尔滨·东北烈士纪念馆

黑龙江省博物馆

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哈尔滨文庙)

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黑龙江考古研究所

现任领导

何晶: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

侯伟: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大为: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于峰: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齐斌: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王楠:中共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月5日。

机构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获得荣誉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第二届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驻明水县育林乡东方红村工作队“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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