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祥瑞 :中国法学家、宪政学者

更新时间:2024-09-20 14:08

龚祥瑞(1911年—1996年),男,浙江宁波人,中国著名宪法与行政法学者,资深的政治学家与公法学家,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常务理事。

龚祥瑞幼年家里条件一般,在家乡读完国民小学和完全中学。1930年,龚祥瑞被保送至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后于1932年秋转入清华大学学习政治学,选择了政治学,这是他人生路程上的第一次转折。1933年,与楼邦彦合著《欧美员吏制度》。

1935年,龚祥瑞被公派到英国留学,师从宪法学大师詹宁斯。1936年,他结合当时时政,撰写了学位论文《民主国家的官纪》。在结束了英国的学习后,龚祥瑞到巴黎大学攻读行政法学。随后,回国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政治学系任教,1944年1月,他出任青年干部学校副教务长,后自述因为三青团内部派系所不容,被迫离开。1948年,龚祥瑞回学校教书。1954年,龚祥瑞在北京大学新办的法律系从事法学的教学工作,在此期间,他专注于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用尽心血培养了一大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人才。在龚祥瑞的学生中,有国家领导人李克强,法学家姜明安陈兴良、王绍光、熊文钊,著名律师陈有西等。直至1996年逝世,享年85岁。

龚祥瑞一生的著作颇多,专著有《文官制度》《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等,与别人的合著《欧美员吏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等,译著有《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宪法》及自传《盲人奥里翁》等。

人物生平

早期求学

1911年,龚祥瑞出生于浙江宁波,父亲是个没有文化的小商人,家里条件一般,生活上保持着比自耕农稍高的水平。幼年时,他接触比较多的是一些小商人、小业主、中小学教员以及自耕农、船夫、裁缝等那些起早睡晚、挣扎苦斗的人们,倾听他们挨侮受辱的述说,使小龚祥瑞养成好气愤又爱恐惧的性情,以及敏感的特性。因为生活在海边,他还经常观察到船夫等人的生活。在自述中,龚祥瑞提到:“每个人除了各有自己的要求和愿望外,身上总还会有一些优秀的、纯洁的和高尚的东西。在这种氛围中,他在家乡读完了国民小学和完全中学。

1929年,龚祥瑞被保送进入上海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学习,读完第一年,放弃了一个用中文听写口述英语教程的助教机会,并离开了沪江大学。1931年,龚祥瑞转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系,选择了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分支——政治学,这是他人生路程上的第一次转折,当时他认为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政治腐败、官吏无能、生灵涂炭。在他看来,选政治学比生物学更接近他所熟识的生命,也能切合地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1933年,他荣获周寄梅先生奖学金和宁波同乡会发放的奖励。随后,和楼邦彦合写了《欧美员吏制度》。1935年,龚祥瑞被公派到英国留学,师从宪法法大师詹宁斯。

英法留学

1936年,龚祥瑞被送到英国专攻“公务员任用制度”。1936年,他结合当时时政,撰写了学位论文《民主国家的官纪》,使他对英国的民主程序和“自然公正”的法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1938年,获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政治学硕士学位;1939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学位(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未发证书)。

回国任教

20世纪40年代初,龚祥瑞回国,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政治学系任教,宣扬民主个人主义与社会改良主义合成的“政治康拜因”以及文官制与议会制相结合的“行政托拉斯”。1944年1月,他出任青年干部学校副教务长,同年10月,主持两期招生工作,择优选拔流亡在大后方的知识青年,后自述因为三青团内部派系所不容,被迫离开。1945年,日本投降,龚祥瑞认为战争结束了,国家也有了希望,同时幻想着他的专业或许有助于中国的现代化,并为此参团到美、英、法、瑞士等国考察战后文官制度的新发展。1948年,龚祥瑞回学校教书。半年后,北平解放,龚祥瑞到中央政法委员会学习,这是他人生路程上的第三次转折。

1950-1952年,中国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龚祥瑞以一个知晓法治的学者的眼光,观察和亲历了中国农村的土改、反霸、镇反、复仇、诉苦斗争大会、革命法庭对地主富农的控诉、审判和行刑。1952年院系调整后,龚祥瑞先后任职于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而后,他又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亲历“三反五反运动扩大化”,1954年,龚祥瑞在北京大学新办的法律系从事法学的教学工作,并系统研究了西方文官制度如何为我所用。

文化大革命时期,龚祥瑞被扣上“假革命”、“漏网右派”、“黑帮分子”等帽子,被发往江西鲤鱼洲劳改农场进行教育改造。1971年,龚祥瑞被召回北京,之后的十年,他一直在北大法律系编译室从事翻译工作。

晚年生活

1980年,龚祥瑞出席第二届国际学术会议,并受邀讲授“新中国的最新立法”,得到了与会者的欢迎和对新中国新动向的崇敬。回国后,1981年,69岁的龚祥瑞重返教室。他比任何时候都更勤奋努力,在他的自述中提到,他的晚年是他所经历的各个时期中最佳的一个时期。他专注于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用尽心血培养了一大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人才。在龚祥瑞的学生中,有国家领导人李克强,法学家姜明安陈兴良、王绍光、熊文钊,著名律师陈有西等。

1996年,龚祥瑞去世,享年85岁。

个人作品

专著

参考资料:

合著

参考资料:

译著

参考资料:

人物思想

龚祥瑞宪政思想的核心是西方样本与中国特色,其中包括法治、民主、平等、自由、分权这些关键词。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现实意义是将西方自由主义崇尚个人权利、自由和东方集体观念融为一体,贯穿了“中庸”之道,试图融汇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同时,他受马克思主义的熏陶,认为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实现宪政,要将社会主义和宪政相结合。

法治观

法高于法律,是龚祥瑞法治观的核心。“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人能改变的,代表着理性和正义,“法律”则是人类出于自身的认识和社会的需求制定出来的。他认为,法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作为社会中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需要在一个有权威、有秩序、有法律的社会中生活,相应的个人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法治原则的体现之一。

龚祥瑞认为,直接民主采用创制和复议,有了创制权,人民就可以主动地表达民意;有了复决权,人民就可以阻止当选代表违背民意的行动。直接民主的缺陷包括两方面:一是搞颠倒了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二是,搞错了所能代表民意的场所。民主不在于直接或间接,而在于联系相应的利益集团。

平等与自由观

龚祥瑞总结了资本主义国家对政治自由保障的经验:首先,自由也应当有所限制,当言论危及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时,言论自由应当受到限制,但是法律限制自由的程度不能超越其保障全体公民权利的要求。其次,限制自由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以“法律”而不是“命令”;对法律是否破坏政治自由要进行司法审查,对被告的审判进行陪审制。

分权观

龚祥瑞提出,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必得根据一般立法原则而制定细则。在现代社会,制定细则的主体范围很广,因而很难和立法工作完全区别。而司法机关不论是解决行政机关的权限纠纷,还是解决公民之间的争端,实际都有立法性质。因此,国家机构由传统的三权或三类机关构成的说法,只是形式上的,和晚近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不完全符合。

教学成就

龚祥瑞一生的最高点发生在改革开放后,他形容80年代是自己“从事教学科研生涯中的最佳年代”、“学术生涯达到了高潮”。他专注于中国的宪政与法治进程,用尽心血培养了一大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人才。在龚祥瑞的学生中,有国家领导人李克强,法学家姜明安陈兴良、王绍光、熊文钊,著名律师陈有西等。

何勤华形容龚祥瑞上课时说,他讲课充满激情,声音洪亮,脸上表情生动、丰富、多变,嬉笑怒吼,幽默风趣,全可以在一堂课上表现出来,“经常听得我们一愣一愣的,注意力全部被吸引了过去。”由于龚祥瑞上课效果极佳,一门课上下来,班上的许多同学都被吸引过去了。本来对民商法、法律思想史、刑法感兴趣的人,如陶景洲、李克强、陈兴良、王绍光、姜明安、李启家、刘凤鸣、王建平等人,都被吸引到了龚祥瑞的周围。据独立学者、民间思想者宋先科回忆:龚祥瑞先生用最后二十余年的生命岁月,与无限众多、遍布全国各地、关注中国进步发展的人们建立了密切联系。

轶事

公平交易

龚祥瑞出生那年正值辛亥革命,他出生那天,他父亲留了四十多年的辫子被守城门的乡勇给剪掉了,不过因为他的降生,他父亲竟没有在意,用他父亲的话来说,这是“公平交易”,也是“上帝的安排”。

粉笔当烟

学生何山曾拍摄了龚祥瑞上课的照片,将这四张照片命名为“胸有成竹”、“口若悬河”、“慷慨激昂”、“循循善诱”,但拍摄那天,何山也有遗憾。他说,那节课他讲得十分起劲,中途可能是累了,想抽口烟,提提神,但因为讲得太投入了,他顺手拿起粉笔当烟抽。何山一怔,刚想按快门,“肯定是不对味,龚先生已放下了粉笔”。

人物评价

从立德上看,龚祥瑞先生是一个普通平常的人,他有普通平常人的德行、弱点。就立功来说,龚祥瑞先生不是一事无成,而是有些作为。比如:他与蒋经国先生换帖拜把、做过蒋经国先生的副教务长、中华民国文官考试官员等等。至于立言,我不敢说龚祥瑞先生一定能够不朽。但是,我可以断言:有13亿或者15亿人的中国,还没有任何一个人写出一本比《比较宪法和行政法》更好的宪法学教科书。(《中国法学创新网》宋先科评)

“龚先生给了我很多学术上的帮助,特别是中国刚刚打开窗户对国外情况不了解, 龚先生等于打开了一个窗户。“(甘藏春评)

参考资料

龚祥瑞.豆瓣.2024-01-07

忆龚祥瑞先生.法学时评网.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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