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县志 :三水县志

更新时间:2024-09-21 17:35

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立足当代,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记述三水区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为人们进行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科学依据。

简介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和附录组成,以志为主。各专志按事物性质归类,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任何行政部门,均编入同一志内,共分30编,设章、节、目,横排门类,纵写史实。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

三、本志从县情实际出发,将一些具有重要地位或有较大影响的事业从同类中划分出来,升格立目。如水利、乡镇企业升格为编,目的是更好反映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四、本志记事上限力求上溯,下限为1992年。《大事记》延伸至1993年底止。

五、本志遵循修志惯例,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已故本籍人为主,载入少数对本县有突出贡献的客籍人士,排列均以卒年为序。对于卓有业绩的在世人物,以事系人随事入志。对在世的主要县党、政领导干部,以人物表形式写其职务、任职时间和主要事迹。

六、本志行文用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10月10日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项统计数字,以县统计暨普查局的为准。地名用《三水县地名志》的标准地名,用历史地名加注今地名。朝代名称沿用历史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简称建国前或建国后。对一些过长称谓,首次使用时全称,其后则用简称。行政区划、机构、职官名称及计量单位、货币面额等均按当时称呼。凡两地间距离,均按地图直线量度计算。

七、本志历代王朝纪年用汉字书写;民国纪年用阿拉伯字书写,均加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

八、本志所用的资料主要采自县各部门的专业志,以及党史、文史、旧《三水县志》和省、市档案等。

历史

地方志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历史的重要载体。旬邑县地方志发展源远流长,数百年来绵延不息,不仅丰富了祖国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宝库,同时也为研究和了解旬邑提供了宝贵的地情信息资源,为旬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历史借鉴。

旬邑县从明万历九年(1581)始修第一部《三水县志》,到民国24年(1935)续修《栒邑县志》,354年时间,七修县志,平均50.6年编修一次。除明万历《三水县志》失传外,清康熙志、乾隆志、同治志、光绪志和民国17年(1928)《新志材料》、民国《栒邑县志》6部志书均保存完整。

[万历]《三水县志》 成书于万历九年(1581),为本县编修县志之始。该志是在董九畴(旬邑县人)遗稿基础上,由其侄董鉴续补,文运熙(旬邑人)修饰润色最后定稿。该志版毁无存,其内容和卷篇目均无考,仅存序文2篇。

[康熙帝]《三水县志》 清康熙十六年(1677)成书。文天(旬邑人),林逢泰序。

[乾隆]《三水县志》 清乾隆五十年(1785)成书,孙星衍纂,毕沅、葛德新各为之序。

[同治]《三水县志》 清同治十一年(1872)成书。郭四维(旬邑人)纂,沈应奎、喻兆圭、姜桐冈各为之序。

[光绪]《三水县志》 清光绪八年(1882)成书。贺瑞麟纂,冯朝序。

[民国]《新志材料》 是民国十七年(1928)栒邑县行政公署为上报而“造呈”的一部方志材料。无撰者姓名。

[民国]《栒邑县志》 民国二十四年(1935)成书。由清代翰林肖芝葆(旬邑县人)修纂,“文革”中一度失传,2005年经县志办多方寻找,从民间搜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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