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1983年在北京成立的学术团体

更新时间:2023-11-09 01:45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是一家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83年5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由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和教育工作者以及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截至2019年11月,学会有分支机构67家、大学高等教育学会12家,行业高教学会(分会)11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28家;有单位会员450个。学会按照《章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业务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书刊编辑和行业监测等。2021年12月,学会被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历史沿革

1983年5月30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成立。

2017年7月4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同志当选为第七届理事会会长,时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郝平、清华大学校长邱勇等20位同志当选为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吉林省教育厅原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孙维杰同志当选为监事长,产生了新的学会领导集体。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已形成遍及全国、联系各高等学校、覆盖众多学科和管理领域的组织网络。学会设有学术委员会,为学会学术工作的审议、咨询机构;学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学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学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学术与交流部、事业发展部、编辑部等内设机构,另设有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社等附属机构。

2023年4月12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举办的“2023国际人才培养和发展论坛”在北京千禧大酒店举办。

机构动态

2022年11月15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杜玉波与非洲大学协会会长巴克里·赛义德举行视频会晤。

办会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遵守法律,恪守学术道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团体会员

学会目前团体会员和分支机构共116个,其中有28个省级高等教育学会、12个大学高等教育学会、11个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和65个分支机构。另外,学会有高校单位会员410个,各分支机构还有大量自己本领域的会员。形成了联系2600多所高等学校,覆盖众多学科和管理领域的组织平台。

主要职能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要职能有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书刊编辑和行业监测等。

高等教育新型智库。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高等教育新型智库。坚持运用“新思维”、抓准“真问题”,探索“新模式”、做好“真研究”,开拓“新境界”、推动“真创新”,作出“新贡献”、确保“真管用”的研究原则,开展重大攻关课题研究,努力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为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自1992年以来,学会与时俱进举办各类“展示会”“博览会”。2018年秋季“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吸引来自1120多所高校和1000多家企业的25000多名师生、专业人士参展参会,打造亚洲领先的高品质、综合性、专业化重要平台,成为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国家名片。

学会会刊《中国高教研究》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推进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引领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思想库,交流宣传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阵地。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等,被学术界公认为权威性的高等教育学术期刊之一。

近年来,学会加大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视野,推介中国经验。举办“亚洲教育论坛”、派出高水平学术交流出访团组,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交流机制’”等为载体,与美、英、巴基斯坦等十余个国家的学术组织建立起交流机制。

分会建设

学会现有65个分支机构:

学会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为学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单位理事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理事包括:省(区、市)高等教育学会代表,行业领域从事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代表,高等学校代表,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代表,高等教育管理、服务机构代表,学会分支机构代表,热心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

(二)个人理事为业务主管单位或理事会推荐的个人,经选举后成为学会理事。个人理事因故不宜担任理事的,须辞去理事职务。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该届理事会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为扩大教育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同世界一流大学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学会每年举办“高等教育国际论坛年会”。该年会吸引了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芬兰俄罗斯日本越南巴基斯坦泰国、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等国家和OECD等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国高等教育和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高等教育重大话题开展研讨。 

自1992年以来,学会举办各类“展示会”“博览会”。其中,2018年秋季举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有来自1120多所高校和1000多家企业的25000多名师生、专业人士参展参会。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活动创办于2014年,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和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共同主办,是首个作品征集覆盖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的设计类奖项。竞赛面向青年设计师和高校师生,以创新、时尚、实用为评审原则,选拔最具创新意识和培养潜力的青年设计人才。 

培训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属事业单位,由学会和武汉大学合作共建。培训中心秉承“不忘教育初心,回归教育本质”的理念,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武汉大学的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为教育系统(包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政府部门、企事业团体提供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服务。 

精神文化

学会宗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宗旨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遵守法律,恪守学术道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开展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规律,努力建设高水平新型智库;坚持学术立会、服务兴会、规范办会、创新强会,为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服务。 

形象标识

学会会徽整体配色由黑色和红色组成,外圈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学会英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环绕而成,会徽中心的图案由学会英文的缩写“CAHE”和学会成立时间“1983”以及象征着高等教育的人和月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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