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廉三 :清朝湖南布政使

更新时间:2024-09-20 15:03

俞廉三(1841—1912),字轩,一字虞仙,绍兴市(今浙江绍兴)人。他的曾祖父俞圣文、祖父俞芳亭、父亲俞星若都以幕吏的身份闻名。从小受到良好的家教熏陶,聪明才智,努力学习。16岁时投效山西戎幕,管理军符,参与军事决策,还参加了防河之役,先后积累了功绩。由武乡县知县晋升为直隶知州,后来又调任宁武县知府,最后调补太原市知府。当时山西省地区贫瘠,光绪初年连续多年遭受旱灾,饥民相互凝望在道路上,荒废的土地上白骨遍布,百里内听不到鸡犬声。俞廉三亲自负责救济,他的赈灾文书传遍了远近,募集了数百万金用于救灾。山西地区的风俗是种植烟草,而种植粮食的较少。俞廉三认为治理山西的关键在于禁烟,他亲自到各乡劝导乡民士绅,教授种桑、种麻、种棉、种菜、种薯、种花生等方法,并向老弱无依者提供种子。乡民起初抗拒、疑惑,后来觉悟,意识到生存之道在于广泛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而不是培植烟草。他们欣然铲除烟苗,广泛种植优良品种。俞廉三治理山西省长达十五年,政绩卓著,成为全省的楷模。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他晋升为冀宁道,后来调任湖南省按察使,授予头品顶戴山西布政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他再次调任湖南布政使,此时正值戊戌变法,他支持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因此升任湖南巡抚,同时兼任湖南学正

治湘的功绩

治湘期间,深知湖南素号贫瘠,民风强悍,绿林滋多,然水旱灾荒连接。湖南自光绪二十一年旱灾严重,蓄藏已竭,民脂已尽;然地方官奉命摊派条约赔款未减,期限迫促,支解浩繁,民怨载道。在湘4年,惟以培养元气,团结舆情为根本。一切房捐、市捐、亩捐之稍涉纷扰者概不举行。值新宁县武冈市宁远县耒阳市永兴县醴陵市浏阳市辰州各府县暴动,皆镇之以静,不动声,随起随灭,四境肃然。二十九年冬,迁山西省巡抚,以疾发辞归。船过武汉市,为张之洞所挽留。三十三年八月,特命回京,旋命以侍郎充修订法律大臣,协理开办资政事务,赐紫禁城骑马;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补授仓场侍郎。旋任仓场侍郎,剔仓储之弊,恤外运之艰,兼筹并顾,中外称善。1912年2月死于天津市,予谥敏僖。

史书记载

清画家诗史》记载:(俞廉三)初学申韩,旋以微职需次山西,历官至湖南巡抚。酷嗜书、画,因习六法,以自写胸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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