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海关向进出口商品过关境征的税收

更新时间:2023-08-15 18:28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一般包含: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按征税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即以进口和出口两个流向的货物为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按征税方式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复合税选择税等。按征税性质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2021年5月1日起,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关税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历史沿革

当国家政权崛起后,统治者出于一定目的,倾向于在港口、边境通道和交通要道设关卡,对往来货物或商人征税,这便是关税的雏形。由此可以看出,关税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相对古老的税种。

西方国家

关税的征收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荷马时代的古希腊。当时,为了保护各自的部落利益,各个地区设立了关卡,对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或通过交通路线的货物收取费用,这便是关税的早期形态。

随着社会制度从奴隶制、封建制演变到资本主义社会,关税的运用不仅深入到了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而且也被用作殖民扩张的手段。在垄断资本主义兴起后,关税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理念的冲突中不断波动。

进入20世纪,贸易保护主义观念愈发强烈,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施了高额的进口关税政策。同时,他们还采取了进口限制政策、出口补贴、外汇管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关税来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这些做法将关税作为贸易保护工具的功能推向了极致。

中国

关税的诞生和发展与中国商品经济的进步密切相关。早在西周时期,“关市之征”的概念就已经出现,而到了秦汉时期,关税的负担不断加重。这是因为关税能为统治者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从而催生了财政关税的思想,这也导致“海禁”政策持续执行直至明朝中后期。

在保护本国工商业发展的初衷驱动下,关税保护政策也曾被实施。然而,到了清代晚期,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关税条约,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这种轻进口、重出口的关税税率政策对民族工商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1950年颁布了第一部海关税则,明确指出制定海关税则的基本原则是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家工业化进程。这一阶段标志着中国开始独立自主地运用关税来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的新篇章。

定义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免征关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申报与审核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

税款的征收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算公式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境,并完成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工作之后及时填发税款缴款书。需要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的,应当在查验核实之后填发或者更改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收到税款缴款书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向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海关据此办理核注手续。

海关发现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将税款足额划转国库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国库。

关税分类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征税对象

按征税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即以进口和出口两个流向的货物为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

按征税方式

按征税方式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复合税选择税等。

从价税

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数值。从价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税税额=进口货物总值(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从量税

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容量、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滑准税

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中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 

复合税

是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使用从量和从价两种计税标准而课征的关税。复合税按从量、从价的主次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即在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价格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 

选择税

是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有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作为该种货物的应税关税额。

按征税性质

按征税性质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最惠国税率

是指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而适用的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是指按照签署的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实行的关税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是指为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定优惠关税待遇而适用的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是指对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以及不属于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是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即在一定时期内,关税配额内的进口货物按关税配额税率征收关税,超过配额的进口货物则按其他适用的税率征收关税。 

税务优惠

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或者滞纳金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关税职能

关税的职能是指它的功能,代表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发展历程归纳,关税的职能主要有三项:财政职能、保护职能和调节职能。

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是关税的传统职能,主要是因为征收关税能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一条渠道。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来自于进口关税的税收收入也不断增长,但严格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义务又要求关税减让和降低关税税率,所以近年来关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

保护职能

保护职能是设立关税的初衷之一,因为加征关税会使产自国内和国外的商品在市场中出现价差。从贸易保护主义的角度出发,对进入国内的外国商品加征高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其丧失市场竞争力。因此,征收关税使本国产业在竞争中的价格优势更加明确,免于受到国外冲击。

调节职能

关税的调节职能备受关注,它主要指的是征收关税能够调节本国和他国在贸易中的平衡,对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甚至经济发展造成不同影响。关税的调节作用可以从四方面体现:

一是调节市场供求

关税调节市场供求类似于其保护职能,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提高了国外商品进入本国的价格,通过削弱其市场竞争力而保护本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果对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则体现出政府抑制该类商品出口的意图。抑制出口的最终目标或是保证国内市场充分供应,或是限制重要资源外流。

二是调节产业结构

关税对产业结构的调节是间接完成的。关税的征收及差别化的税收政策,通过商品价格、企业成本和利润等中间传导因素,引发本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是:对国内能够大量生产或不希望大量进口的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打压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同类商品的生产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对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又急需的商品,相应征收低关税或免税,鼓励进口以便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这样不同水平的关税,将影响到企业成本、行业利润等,是在一定程度上撬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动力。

三是调节贸易格局

发展中国家由于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以农产品或初级产品出口为主,换取工业制成品。发达国家则与此相反,他们以高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换回农产品或初级制成品,在这个过程中也赚取了高额利润。不同国家间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就构成了贸易格局。而这种格局的形成是通过关税的调节来实现的,因为关税的征收及比例关系会影响进出口商品的基本流向。

四是调节资源配置

一国通过关税结构和关税政策的调整,利用价格等因素的差异,把更多的社会资源调整到希望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中去。尤其是政策制定中对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不同关税水平,可以促进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均衡发展,而不是只扶持下游产业而忽视上游产业。

关税影响

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可以理解为关税的三大职能发挥的效果如何。

关税对财政收入的支撑

关税作为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特征表现为虽然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但在全国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却在逐年下滑,这揭示了关税在财政职能上的减弱。

关税对财政收入的支撑力度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诺降低关税税率,导致名义关税总体水平逐步下滑。自2018年11月1日起,名义关税总水平已经从9.8%下降到了7.5%。加之各类优惠政策的实施,实际执行的关税税率更低,自2010年以来,实际征收率大致维持在2%左右。名义税率与实际征收率之间的显著差距实际上缩小了关税的税基,限制了征税的范围,这也是当前关税对中国财政收入影响相对较小的主要因素。

关税对国内工业的保护

关税作为一种工具,能够保护国内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免受国外的竞争影响。中国当前的关税保护策略大体上是实施阶梯型税率,对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由低到高依次增加税率。这样的设计意在相对更多地鼓励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进口,使得在国内市场中,经过加工、组装的工业制成品能有更大的贸易发展空间。

从实际保护效果来看,中国目前在农业、食品制造业、交通运输制造业和电器制造业等领域的保护程度较高。这些行业或是关乎国民经济的基础,或是正处于起步或追赶发展阶段。而且,中国会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关税保护程度,特别是通过调整关税税率,可以增强或放宽对某些产品的贸易限制,以此来引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更新与升级。

关税对贸易的调节

美国长期以来一直利用关税作为贸易争端的手段,这在近年来也引发了持续的中美贸易冲突,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出口构成了挑战。例如,2018年3月,美国基于“301调查”的结果,计划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这一行动的初衷之一是为了限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等的出口,以期扭转美国对中国长期存在的高额贸易逆差状况。然而,这对中国的直接影响是使得国内高新科技产业在技术跟进上面临更大的困难,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也将遭遇更为严峻的竞争压力。

传统产业中,中国于2018年7月对美国大豆实施了25%的关税上调,导致每吨进口大豆价格上涨超过600元。这减少了对美国大豆的进口需求,直接影响到国内依赖大豆为原料的养殖业,并引发了对国产谷物的大幅需求增长。同时,相对高价的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后,也可能推高国内同类商品的价格水平,从而激励国内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这一点从2018年国内大豆产量的适度增长中得到了验证。

相关事件

2020年关税调整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抗癌药原料、助听器、婴幼儿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部分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也将在明年降低。

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粗铜的出口关税。

降税

2022年7月1日起,中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7.4%。

2024年调整关税

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根据公告,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202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美国预加征对华新关税

2024年5月,有报道称,拜登政府会宣布针对电动汽车等关键战略产业征收新的对华关税,其中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的关税从27.5%上调至102.5%,其他产业增加一倍或两倍。当地时间5月13日,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表明,任何关税改变都只针对狭隘目标,并扬言,希望中国能够认识到,同时她拒绝猜测中国可能会采取的回应措施。5月1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一贯反对违反世贸规则,美对华单方面加征关税,中方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以方废除与土耳其的自贸协定

2024年5月16日,以色列财政部长斯莫特里赫发表声明,以色列会废除与土耳其的自由贸易协定,并对从土耳其进口的商品加征100%的关税。这一决定是对土耳其决定暂停与以色列所有国际贸易活动而采取的反制措施,将提交内阁批准。

欧盟拟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2024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初裁披露,拟对进口自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中国对此坚决反对,欧盟此举,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欧盟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还会扰乱和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不仅损害欧盟消费者自身利益、加重欧盟化石能源对外依赖,也会破坏欧盟自身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当地时间6月24日,欧盟发言人表示会与中国就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案进行会谈。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部门没有公布会谈相关信息。当地时间7月15日,27个欧盟成员国就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关税的计划表态。有消息人士透露,德国瑞典在投票中弃权,意大利西班牙表示赞成。

玻利维亚实行零关税

当地时间2024年8月14日,玻利维亚生产发展和多种经济部长万卡宣布,玻利维亚针对进口小麦和小麦面粉实行零关税政策,直至2024年12月31日,以保证玻利维亚全国粮食供应。万卡表示,由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玻利维亚国内小麦产量大幅下降,并已危及衍生产品的价格稳定和正常供应。万卡称,零关税法令将极大激活产业内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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