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 :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创始人之一

更新时间:2024-09-21 06:11

刘崇佑,字厚诚,号生,侯官县人。17岁中举人。后东渡日本学习法律,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人称“双榜举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福建省咨议局副议长,倾向民主革命,投入反清运动。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与林长民联合创办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后改名福建学院,是今福建师范大学前身之一)和福建政法专门学校附中(后改名福建学院附中,是今福州第二中学前身)任董事长。该校是当时全国最大的3所私立法政大学之一。

生平经历

辛亥革命后,北京国会成立,任众议院议员。鉴于国事日非,于曹锟贿选前辞职,从而退出政界,专任律师。曾兼《北京晨报》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与李大钊梁启超、沈钧儒、邹韬奋、陈叔通等过从甚密。崇佑立志“律师应仗人间义”。五四运动中,为北京大学学生辩护,深得师生赞誉,赠以大银杯存念。“一二·九”惨案中,天津南开大学进步青年周恩来、郭隆真等4人被捕;受天津学生联合会委托,崇佑又为之辩护。法庭审理时,崇佑严正指出:“爱国救国本是合乎公理民意之壮举,根本说不上触犯刑律。”“如果政府认为触犯了小日本的刑律,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弄得法官张口结舌,终勉强以羁押、罚款而释放。天津学联报以景泰蓝大花瓶为谢。

周恩来、郭隆真等赴法勤工俭学时,崇佑又赠银资助成行;留学期间,还经常提供生活费用。抗日战争中,沈钧儒、邹韬奋等七君子因致力抗日救国运动,遭当局囚禁于苏州监狱。崇佑义愤填,参加律师团,任首席辩护人,出庭抗辩,慷慨陈辞,为世人所钦。

人物关系

刘崇佑与中国共产党的杰出领导人、共和国第一任总理周恩来就是在五四时期的一场官司中结识的,并在后来留下一段鲜为人知的相知相交佳话。

早在80年前,当巴黎和会上各帝国主义国家决定将原德国山东省攫取的权利转让给日本的消息传到国内,全国上下立即掀起了反对签订和约及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高潮。学生是这场斗争的积极参与者,他们抵制日货,上街头游行请愿,给予侵略者施加压力。1920年1月23日,天津学生联合会调查委员会发现魁发成料器庄私藏日货不报,学生和群众便前往调查,其奸商竟勾结日本浪人,殴打调查日货的学生,因而激起社会公愤。时各界代表纷纷前往直隶公署请愿,当局非但不惩办肇事的店主和日本浪人,反而毒打学生,逮捕马千里、马骏等20余人,随后并查封了天津各界救国联合会和天津学联。反动当局的高压政策并没有吓倒学生,天津学联转入地下活动。周恩来当时正在南开大学读书,是天津学联的执行科长,在他的策划和领导下,学联决定发动全市各校学生,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请愿活动,以抗议政府的暴行和要求政府对外争取中国应有的主权。1月29日,天津市20多所学校的1000多名学生在周恩来的领导下前往直隶公署请愿,并提出四点要求:驳回日本通碟;拒绝山东省问题直接交涉,催办福州惨案的交涉,取消中日军事协约;恢复天津学联原状;释放被拘代表,不干涉人民集会、结社、出版自由。①直隶省长曹锐借口生病,拒绝接见学生。学生们于是公推周恩来、郭隆真于方舟和张若茗4人为代表去见省长,但当他们走进公署大门之后即遭软禁。与此同时,公署外面的学生则遭军警的武装镇压,重伤50余人,酿成“一·二九”流血惨案。周恩来等人先被押往羁押盗匪和死刑犯的营务处,后经狱内外学生的联合斗争,才被囚于天津地方检察厅看守所。为营救被捕代表尽早出狱,防止反动当局对被捕代表们课以重刑,邓颖超等积极奔走,他们以天津学联的名义除在本地聘请两位律师外,还特地前往北京市请刘崇佑出任辩护律师。刘是清末举人,后到日本留学,在早稻田大学专攻法律,1908年毕业回国后,曾积极参与立宪派的政治活动,与梁启超汤化龙等人相交甚深。1918年汤化龙在美国被刺身亡后,刘对政治感到灰心失望,逐渐退出政界,专任律师。1919年,北京《国民公报》因载文支持学生运动被北洋政府以鼓吹革命罪告上法庭,并要追究该报编辑孙几伊的罪责,《国民公报》因此被迫停刊,引起全国上下广泛关注。刘崇佑挺身而出,为《国民公报》和孙几伊进行了出色的辩护,证明反动当局的欲加之罪根本无法成立。他的不畏强权、精于法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使他一下子名声大噪。1920年2月4日,北京市学生为抗议北洋军阀政府准备将青岛市等地的主权出卖给日本及逮捕天津市周恩来等人的暴行,举行大规模的游行请愿活动,遭到当局的镇压,有40多名学生被指控犯了骚乱罪。刘担任此案学生的辩护律师,5月出庭为学生作了有力的辩护。公审前,据邓颖超回忆,刘不辞辛劳,几次由北京赶到天津,到狱中向周恩来等人了解情况,并帮助和指导学生们如何进行讼诉。② 7月6日至8日,天津地方审判厅公审周恩来等所谓“妨害安全及骚扰案”。广大群众对此极为关注,纷纷前往旁听,审判厅前被挤得水泄不通。周恩来等列举事实揭露当局迫害爱国群众的行径,说明爱国无罪,救国有理。3位律师依次发言,指出检察厅的控告纯属牵强附会,不足作为判罪根据。刘崇佑的辩护尤为精彩,他“词意生动,正气逼人,对起诉理由及拟刑根据,逐项加以反驳,把全案的情节,予以分析阐明,使悬揣臆断,故入人罪的根据完全站不住脚”③。今天当我们读到刘崇佑在公审后提交的追加辩护书,仍能想见当时他的辩论风彩。这篇辩护状可谓是律师辩护词的经典之作。追加辩护书开门见山地指出:“本案事件,由于力争外交,抵制日货而起。此项心理,此项举动,实吾全国人民所同具,而民族自卫之天职也。”学生抵制日货和游行请愿既然“事出公意,利在国家”,那么“言法言情,犹将谅而宥之”,何况学生本没犯罪!因此“本案事件之酿大,其实不能不归诸官厅”。④ 然后辩护书从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两方面逐一反驳检察厅的起诉。第一项驳马千里等“检察日货,妨害他人营业自由”罪,指出“拒货之举,人心所同,其目的在于救国”,而且检察日货是根据行业公会规定例行公事,并没有侵犯商人营业自由权,起诉书所称的受害人也不承认有损失,则此项罪名不能成立。⑤ 第二项驳斥马千里等9人犯“私擅监禁裴唐仙及押赴游行”罪,指出裴勾结日本人行凶,激起市民公愤,其结局是自取其咎。裴被押游行不能证实具体是谁所为,犯罪主体找不到,怎能随意乱加罪于被告身上呢?⑥ 第三项驳斥师景襄等7人侮辱警员案,指出“枪械林立,殴捕任意,证以市民受伤者之多与其伤势之重,可知强暴之咎,实在警厅”。⑦ 第四项驳斥周恩来等4人骚扰省长公署案。首先说明依据法律规定,骚扰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聚众、意图强暴胁迫和不服解散命令。然后分析说,当天集会请愿的人有数千之众,各团体皆有,怎能断定就是周恩来等4人召集的呢?请愿是为见省长,而省长事先已答应接见学生代表,自然无所谓“强暴胁迫”的企图。公署门外的学生骚动,周恩来还曾“登梯而劝喻之”,那么4位代表并没有不服从解散命令。最后刘崇佑不无讽刺地指出:“检厅此项起诉,尤属滑稽无庸讳矣”。⑧ 第五项驳斥尚墨卿侮辱警员案,指出尚写“杨以德完票”的纸条,是出于自卫,提醒学生们面对当局施加暴行时有所心理准备,不能说成是犯罪。称呼警察厅长杨以德为“杨梆子”并无恶意,巡警们不是也经常如此称呼吗?为什么尚墨卿称“杨梆子”就侮辱了警察厅长呢?⑨ 总结陈词时,刘崇佑再次说明检察厅对被告的各项起诉案由都不能成立,被告无罪。同时他还大胆抨击了北洋政府摧残民意、知法犯法的恶行,“军警奉命肆残,遂以人民之血肉,为锋镝之的,见人即捕,不问是非,而收诸警厅之中,半年之久,幽系不顾。试问法律何条,官厅乃具此权力,人民乃受此凌践?官吏不法,则视为当然;平民无辜,乃供其泄愤”⑩。整个辩护词慷慨激昂,对于国势危,内争外侮表现了深切的关注和痛惜,对于周恩来等人的爱国之举给予了肯定和支持,而对北洋政府对外的懦弱无能和对内的腐败残酷则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鞭挞,可谓以情感人。同时辩护词在辩论艺术方面也颇具特色,摆脱了旧时辩护状就事论事的俗套,从大处着眼,把学生运动和当时政治形势结合起来,引法据理,层层驳诘,“辩论之淋漓痛快,令人叫绝”。(注11刘崇佑的辩护词不仅对广大群众进行了爱国主义宣传,而且因其独特的辩论风格在近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成为传诵至今的名文,至今为业内人士津津乐道。北洋政府却不顾公意,仍然宣判被捕代表们徒刑或课以罚金。周恩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但因众怒难犯,加之代表们被押已达半年之久,早已超过刑期或折算的罚金,审判厅不得不宣布当庭释放所有被捕代表。7月17日天津市各界代表人士分乘9辆彩车迎接出狱的周恩来等人。为感谢刘崇佑的无偿帮助,天津学联特意买了一个景泰蓝大花瓶送给他(现存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注12 在这场官司的接触中,刘崇佑发现年青的周恩来思维清晰而富有条理,思想进步,是块难得的可造之材,于是建议他出国深造。而此时的周恩来,经过半年多的狱中斗争,已开始信仰共产主义,希望到国外去进一步探求救国真理,但苦于没有出国经费。后经南开学校创办人严范孙和刘崇佑各支助500元作为旅欧费用,周恩来于11月7日乘船赴法,踏上了新的革命历程。此后一两年间,刘崇佑督促夫人每月去东方汇理银行汇款20余银元给周恩来和同时赴法勤工俭学的张若茗二人作生活费,直至两人来信说已获得助学金,可另支助他人,才作罢(注13。刘崇佑为当时可以说还藉藉无名的青年周恩来等人义务辩护,并热心支助周恩来留学,体现了一代大律师爱国爱才的高尚情怀。刘曾是清末民初立宪派的政治活动家,他的早期生涯有引起争议的地方。但自从退出政界,以律师为主要职业后,特别是经过五四运动洗礼,刘崇佑不愧为一位进步律师。1937年他还以花甲之龄担任了“七君子案”中邹韬奋的辩护人。后来周恩来走上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道路,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著名领导人,这与刘崇佑早年的政治理想并不一致,加上其他种种原因,刘、周之间多年来没有实际的交往。不过周恩来始终没有忘记这位令人尊敬的律师。1941年9月刘崇佑在上海病逝,在重庆的周恩来得知后,曾非常惋惜地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解放初期,周恩来曾委托当时上海市市长陈毅关照刘家后人。1957年11月24日,周恩来还亲自赴上海看望了刘崇佑夫人,询问她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并指定专人为她解决。(注14 刘崇佑与周恩来虽然政治信仰不一致,但是建设一个国富民强的新中国,使中华民族摆脱内忧外患的局面,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则是他们共同的信念。九泉之下的刘崇佑如果知道周恩来等优秀的中华儿女代他实现了多年的梦想,一定会为当初自己的义举而感到欣慰吧。

人物评价

周恩来闻其病逝,称赞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上海解放后,周又委托上海市市长陈毅关照其夫人及亲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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