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君 :山东政法学院原副院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9:30

刘炳君,男、1962年12月生、汉族山东省栖霞市人,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教授,主持经刑事司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财务等行政工作。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曾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个人简介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自2002年以来,先后担任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2012年1月被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自2012年6月以来,兼任济南市法学会案件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案件专家组组长。

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任免信息

2017年2月,刘炳君为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7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炳君的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主要学术

1、学术领域擅长于法理学与法社会学、刑事法制、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

2、擅长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担任国内重特大刑事案件威海“7.19”走私大案、济南“7.9”爆炸案等特大案件主犯的主要辩护人。

主要科研业绩

先后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科研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科研课题、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科研成果中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并有多篇科研成果获奖。

主要荣誉

1、1992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2、1997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一次;

3、2003年7月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4、1986年7月至2006年2月,先后被学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15次,记功三次;当选师德标兵二届。

参考资料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海报新闻.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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