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昌林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02:33

包昌林,男,汉族,1963年6月生,大学文化,湖南省慈利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2023年4月13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人物履历

1979.08—1981.07   湖南省桃源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

1981.07—1986.02   慈利县五中教师;

1986.02—1990.01   慈利县二坊坪中学副校长、校长;

1990.01—1990.07   慈利县教育局团工委书记(1987.09-1990.07华中师范大学历史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1990.07—1992.03   慈利县纪委干部;

1992.03—1993.05   张家界市纪委副科级干部;

1993.05—1997.01   张家界市纪委宣教室副主任;

1997.01—1997.03   长沙市纪委宣教室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

1997.03—2000.07   长沙市纪委宣教室副主任、《长沙党风政纪》主编;

2000.07—2002.07   长沙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监察员;

2002.07—2006.08   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

2006.08—2008.01   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副处长级副主任(其间:2007.05-2009.01挂职任新宁县委常委);

2008.01—2008.06   湖南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处长级副主任;

2008.06—2010.06   湖南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正处长级副主任(其间:2007.03-2009.02挂职任新宁县花桥村建设扶贫队长;2009.01-2009.07挂职任新宁县委副书记);

2010.06—2012.08   湖南省纪委办公厅正处长级副主任;

2012.08—2013.12   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副厅长级);

2013.12—2017.12   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7.12—2018.01   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提名人选;

2018.01—2019.02   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

2019.02—2021.04   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5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包昌林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1年3月消息,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包昌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0月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包昌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有关规定请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徇私阻扰压制检举控告,在执纪执法活动中以案谋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任和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巡视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案件处理、干部选任和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包昌林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包昌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逮捕决定

2021年10月消息,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包昌林(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包昌林作出逮捕决定。

一审宣判

2023年4月13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包昌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包昌林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681.933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昌林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供应、案件处理、职务晋升、人事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20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8.9332万元,其中未遂307万元。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昌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包昌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昌林尚有307万元的受贿犯罪未实施完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包昌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受贿案一审宣判.今日头条-陕视新闻.2023-04-13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日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10-15

湖南14市州首任监察委主任名单出炉!看看他们是谁 - 人事 - 湖南在线 - 华声在线.华声新闻.2021-03-23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包昌林接受审查调查|.界面新闻 · 快讯.2021-03-30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顾峰、包昌林、郑柏安、李蓝雪决定逮捕.今日头条-莱西市检察院.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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