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 :在博士后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

更新时间:2023-08-15 18:43

博士后(Postdoctoral),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特定的研究人员。

美国博士后制度已有近150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科研工作。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以资助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的人员。之后,英国日本德国等也纷纷开展这项工作。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使人才特别是青年高级研究人才的培养备受各国重视,博士后制度成为许多国家造就拔尖人才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后,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方案,博士后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并不断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创新,在资金上不断给予大力扶持。

中国的博士后必要条件是必须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博士后基金对博士后在站资助时间为两年。2022年博士后进站人数达3.2万人,平均进站年龄31岁;截至2023年10月,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5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338个,设站单位涵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博士后工作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展至企业、园区;研究领域发展到13个学科门类的110多个一级学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助经费约15亿元,遴选资助2500名优秀博士后,逐渐形成品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累计资助83亿元,资助博士后近12万人。

历史发展

国际博士后人才培养情况

美国

美国博士后制度已有近150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科研工作。1876年,该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用以资助优秀的青年学者在较好的研究条件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于在最初的霍普金斯大学基金资助的二十人中,有四人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故称之为“博士后”,即博士之后的科研工作。

进入20世纪,美国博士后制度对美国科学研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如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仍有三分之一的博士后人员获得了美国国家研究基金,十分之一的自然科学博士后成为国家研究员,近一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了各类基金。

由于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专业研究的最好环境,大量研究人员被吸引到美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等美国知名大学,这些大学在其发展的高峰时期集中了全美几乎一半获得国家研究基金的博士后,也为二战后美国经济复苏提供了科研助力。这些美国知名大学的管理者认为,博士后研究是国家科研发展的—个重要因素,应尽最大可能保持下去,联邦政府和学校也有必要拨出专门经费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进入21世纪后,美国大多数博士后研究是由各类研究基金支持的,根据《环球科学》2019年同行评议对52所美国研究机构的近14000名博士后的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美国博士后的年薪集中在4.75万美元,明显高于中国一般博士后研究人员6万~1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美国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布在全国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这些博士后在两年左右的科研发展中,参与到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工作中,为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了发展动力。因此,美国博士后研究人员几乎都是全职从事科研工作,其经费资助来源呈现多样化,包括大学博士后奖学金、联邦政府的培训拨款和研究拨款,博士后奖学金是大多数博士后的主要经费来源。

另外,大学的研究团队在取得政府或企业的研究项目和合同项目后,往往需要一些博士后作为研究助手,也成为博士后人员参与政府或企业研究课题的渠道,其研究经费可以得到政府机构或企业的认可。

由此,美国大学教授和科研机构首席科学家对招收博士后普遍有浓厚的兴趣,因为博士后大多是来自其他大学且为全职研究人员,能够为科研创新研究带来新观点、新技术和新挑战。

英国

英国博士后人才培养起源于17世纪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所推行的精英研究制度,其特点是合同制研究,主要是服务于英国社会的创新发展和科技革命。

近年来,英国博士后人才培养除了相应的科研机构外,主要分布在罗素大学集团联盟成员,如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伦敦大学学院伦敦国王学院以及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最高学府。

博士后研究时间主要由研究项目的资助时间决定,最少一年,一般是两年,最多可以达到四、五年时间,且每年有40天左右的带薪假期。

英国博士后研究主要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类,研究型博士后主要由英国基金委资助,目的是创新和研发,即原创性研究;应用型博士后主要由欧盟基金资助,目的是服务欧洲社会的经济发展,该类型博士后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英国启动脱欧计划一事,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欧盟对英国应用型博士后的资助。

英国博士后的资助在欧洲国家属于较高的级别,从每年的3.3万英镑至4.3万英镑不等,但英国的纳税比较高,其中需缴纳20%~30%所得税。不过,英国博士后主要招聘的是欧盟国家的博士研究员,作为非欧盟人员,如果想拿到博士后职位的话则需进行申请和面试,主要研究职位集中在第三、四次产业革命所需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材料等领域,所需的博士后及相应待遇也会因项目需要有所不同。

目前,许多英国大学在招聘大学讲师时,也将博士后研究经历纳入招聘的必要条件,而且倾向于招聘那些有过博士后经验的申请者,因为博士后申请者对大学的科研和教学项目有过一定的接触,可以更好地融入到讲师的职业规划和专业发展中。

英国的大多科研机构则会直接将博士后人员纳入到自己的招聘体系中,以确保项目研究的连续性。英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所有这些政策措施无形中增加了英国博士后人员的竞争性、促进了科研项目的创新研发。

还有一种英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职位属于固定的职位,比如某个职位是由特定的研发项目所资助的,需要五年以上或更长的时间,则所招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就围绕该项目进行,直到项目完成之后才结束合同,而且待遇更高、竞争性更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和考核后如果做得好的话还可以续约,参与到其它的项目研究中,且有机会拿到研究中心的永久雇员职位。可见,英国的博士后资助体系始终围绕着创新研究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动态的改革和发展。

日本

日本的博士后制度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晚于欧美国家,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后快速发展起来,略早于中国博士后的发展时间。但与中国和欧美国家不同的是,日本的博士后研究职位主要招聘其博士学习和研究的第二阶段毕业生,日本的博士后研究分为博士前期课程以及后期课程和研究,进入博士后期课程学习和研究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符合一定标准的博士可成为博士后研究员的候选者,在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达到要求的博士可申请成为日本高校和科研机构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相对较高,年薪通常能达到400万~500万日元,即使是税后收入也明显高于中国一般博士后待遇。企业和研究所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相对更高一些,但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且为全职博士后。

不论是大学、企业资助的博士后还是教育志愿者博士后,日本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半年还能获得一定的奖金,大体相当于两个月的资助,用于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鼓励博士后人员的创新研发。

日本博士后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学、纳米材料等科技革命的前沿领域,从事社会科学的博士后人员需求较少。

日本的博士后培养还将资助经费用于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与合作,如享誉世界的日本最大的科学基金资助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主要资助具有国际化背景的优秀青年人才从事博士后科研,该基金机构每年资助500名左右来自世界各国在科研方面有发展前途的优秀青年,到日本著名大学、企业或研究所等高水平研究团队从事高水平的课题研究工作,同时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厚待遇。

德国

德国的洪堡基金成立于1860年,其主要任务是资助德国学者到国外去学术旅游,并邀请外国青年才俊来德国从事科研工作。日本学术振兴会也采取类似做法。中国的香港科技大学通过资金支持吸引大量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虽成立于1992年,但它已是亚洲名列前茅的高校。

由此可见,欧洲和美日等国的博士后人才培养在保障其资助待遇的基础上,实现了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的目标,也为欧洲和美日等国迎接第三次和第四次科技革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成为其吸引全球优秀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

中国

1983年至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两次致信邓小平同志,建议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李政道,并仔细听取其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方案——博士后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

1988年,博士后工作划转国家人事部负责;1989年5月24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正式成立,1989年8月26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更名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并于1990年5月30日成立,邓小平同志亲自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题写了会名;进行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试行三级管理模式。

2001年、2006年两次修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使博士后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009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调整管理权限,调动各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工作整体合力;2005年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博士后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2008年出台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规范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加大对基金的申报、评审、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力度;自2001年起,相继制定了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从总体要求、改革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培养质量、支持创新创业以及做好保障工作六个方面为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博士后工作提出明确指导意见。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从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提升博士后工作服务水平、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开始实施。“博新计划”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前沿和基础科学领域,专项资助一批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2019年,随着“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开始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已设立了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6个子项目,开辟了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新途径,中国博士后国际化进程再上新阶。按照中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放管服”工作有关要求,中国博管办印发《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21号),实现了中国博士后人员办理进出站业务由“一次办结”到“零跑路”的跨越,博士后服务有了新提升。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逐年扩大,博士后进站人数由2012年的1.25万人增长到2022年的3.2万人,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突破3万人,平均进站年龄31岁。持续强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5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338个,设站单位涵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博士后工作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展至企业、园区;研究领域发展到13个学科门类的110多个一级学科,并鼓励跨学科招收、培养复合型博士后。

为国留才、为国选才、为国育才,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助经费约15亿元,遴选资助2500名优秀博士后,逐渐形成品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累计资助83亿元,资助博士后近12万人。中央财政、相关地方、设站单位及社会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日益健全,共同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上海“超级博士后”、江苏“卓越博士后计划”、湖北“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清华大学“水木学者计划”、北京大学“博雅博士后项目”等,大大提升了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

博士后制度是青年人才开启独立科研生涯的重要积淀期、加油站。绝大部分出站博士后成为单位的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有150位院士在中国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他们当选院士时的平均年龄比其他院士年轻3岁。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群体。

相关概念

管理与制度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中国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置一些特殊职位,挑选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后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管理机构

博士后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派适当负责人和专家,于1985年 7月成立了中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中国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和中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议确定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单位;作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主管机构,指导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博士后管委会科学专家组

中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专家组(亦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学科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均聘请学术水平高,有名望,熟悉中国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情况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对申请设站的单位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进行评审。

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是中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办事机构,目前设在国家人事部专家司,产要负责博士后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在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

(2)编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具体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评审;

(4)指导和协调中国各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5)统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后专款,编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的预决算,申请经费及办理拨款。

(6)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落(迁)户、工作分 配等方面的有关手续;(7)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基金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8)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人事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突出科研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设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此后,一九九O 年五月成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基金会受中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实行理事会领导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 任务是:(1)做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计划管理 及运筹增值工作;(2)开拓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扩大基金 来源;(3)做好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并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金使 用情况及效果(4)同国内外各种基金会组织进行 交流和合作;(5)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技 术咨询,扩大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效果。

地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 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 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博士后工作的基层管理部门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制定 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 士后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 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设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博士后工作也有重要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解决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基本特点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经批准并在中国博士后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在中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里从事博士科研工作的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点:

1.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博士是最高学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予其它任何名义上的学位称号,因此,博士后不能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同时,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从事的工作纯属科学研究,而这种科研工作是具体探索、开拓、创新性质的,即使在高等 学校里做博士后,也不是搞教学工作。

3.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 对他们在流动站工作期间要象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计算工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奖励、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各种待遇。

4.对设立 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设站单位的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个流动站去。因此,在其获得固定的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 于流动状态。

基本模式

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的几种模式:

1.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这是当前中国实施博士后制度的一种主要模式。

2.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具体讲,就是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高站学科,经审批可以根实际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项目结束停止招收。这种模式在设置单位和非设站单位均可进行。

3.设站单位与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 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企业集体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具体是指:设站单位与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解决高水平技术难题,经费来源于企业。

最新发展

情况介绍

最近几年,博士后工作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2022年博士后进站人数达3.2万人,平均进站年龄31岁;截至2023年10月,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5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338个,设站单位涵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博士后工作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展至企业、园区;研究领域发展到工学、理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13个学科门类的110多个一级学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助经费约15亿元,遴选资助2500名优秀博士后,逐渐形成品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累计资助83亿元,资助博士后近12万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团队中的比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教师和教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比例都在逐年提高。

改革措施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文中指出:中国博士后制度还存在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了改革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加大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力度,下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站审批权限。逐步健中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建立科研计划书培养制度,完善创新性科研成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博士后由中国人才流动中心或各省(区、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力度。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设立条件和程序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设立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中国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程序

(1)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2)申请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3)原“农业资源利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动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图书馆学与档案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设站单位不需申请。

(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设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中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核实推荐,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

(3)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推荐单位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5)推荐单位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分批次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每年4月份、10月份各报送一次。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6)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7)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8)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1)在中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2)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3)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4)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5)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人员招收出站

招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调整为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4.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

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

5.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7.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确有需要,招收不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站的,如该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职务变化后,符合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界定范围,应立即办理退站。

5.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博士后进站还需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博士后招收要求。

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新版);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博士学位证书》;

 ①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②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4.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上述材料仅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6.《就业报到证》(非进站必须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属于就业。申请人应提供拟进站设站单位出具的三方协议或同意录用意见,要求博士毕业院校出具《就业报到证》(可在备注中注明“博士后”)。

②《就业报到证》为非进站必须材料。为保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的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需将《就业报到证》放入人事档案。

进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人员进站,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

2.在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手续。

最新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于2015年12月9日在线解读该意见时透露,今后,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将从“40周岁以下”改为“35周岁以下”,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毕业生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同时,新意见还畅通了博士后退出渠道。

2015年,国家投入博士后制度的专项经费超过12亿元,带动地方和设站单位投入数十亿元。此次意见明确,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

在站管理

1.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2.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3.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4.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5.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6.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7.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8.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9.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10.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中国国家图书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11.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12.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13.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1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考核不合格的;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15.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16.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出站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申请材料

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

2.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①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上述材料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出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4.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最新规定

2018年12月25日,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进出退站办理程序: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博士后人员的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事项,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到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办理。

办理材料

(1)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应的行政关系、工资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取消博士后人员提交的部分纸质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信息均可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查看,并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可用劳动(聘用)合同、接收函、商调函等过程性材料代替。

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1)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同时停发纸质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

(2)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

(3)有关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入口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对证书进行查询及验证。

(4)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仍可获颁由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签发的纸质证书。

福利待遇

日常经费管理

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

1.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2.鉴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本次执行新标准的人群为2014年8月1日(含)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的筹集除从博士后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外,不足部分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组织遴选。其中,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无科研失信情况;.年龄在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进站的人员。

另外,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04号),开展“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 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中国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 60 万元的资助,其中 40 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 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若2019年1月1日后进站的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上海市增加配套每年10万日常经费。博新计划入选者两年合计60万工资和20万科研基金。学校提供住宿和另配社保、公积金经费。

公寓管理

1.国家、地方和设站单位共同出资,在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也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

2.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博士后公寓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居住的专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博士后出站时,应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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