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 :名公书判清明集

更新时间:2024-09-20 20:44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法学汇编,由幔亭曾孙编辑,大体编于赵昀景定二年(1261年)。该书主要收录了南宋著名官员如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赵汝腾等28人在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判词。内容涵盖了诉讼判决和官府公文,包括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妾等22类,计117条,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该书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中确实发生的具体事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性质。每一书判都援引判决的准则,即有关法律条文,且都载明,官府如何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援引法律作出判决。该书是研究古代司法状况尤其是宋代司法制度的珍贵资料。此外,该书还包括一小部分非诉讼的判决书,如真西山的《咨目呈两通判及职曹官》,是其任湖南省安抚使、知潭州时勉谕僚属的一份文件。全书共分官吏门、赋役门、文事门、户婚门、人伦门、人品门、惩恶门等几大部分,其中惩恶门主要是对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所做的判决。2020年10月30日,《名公书判清明集》入选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典籍介绍

《名公书判清明集》

本书共十四卷七门。其中“户婚门”包括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取赎、争业、违法交易、伪冒交易、坟墓、屋宇、库本、争财、婚嫁、离、接脚夫、雇妾等22类,计117条,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

书中的判决所引条文大多出自《宋刑统》,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仍是闪烁着法律与人情的光茫:

▼诸遗弃子孙三岁以下收养,虽异姓亦如亲子孙法。(卷7,214页)

▼诸分财产,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寡妻守志而无男者,承夫分。(卷7,220页)

▼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又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卷5,135-136页)

▼诸妻犯奸,愿与不愿听离,从夫意。(卷12,448页)

▼诸养同宗昭穆相当子孙,而养祖父母、父母不许非理谴逐。若所养子孙破荡家产,不能侍养,及有显过,告官证验,审近亲尊长证验得实,听谴。(卷7,224-225页)

▼庶人墓田,依法置方一十八步,若已有已置坟墓步数元不及数,其禁步内有他人盖屋舍,开成田园,种植桑果之类,如不愿卖,自从其便,止是不得于禁地内再安坟墓。(卷9,323页)

同时对女性权益也有相应的保障:

▼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卷8,277页)

▼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产,不得分限;(卷5,140页)

本书现存的版本,比较常见的是上海涵芬楼影印的《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线装1函5册)。

创作背景

《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编撰时间,据陈智超的考证,大体可以确定为赵昀景定二年(1261年),其编辑者,已知是“幔亭曾孙”,但具体为何人,尚不清楚。编撰该书的目的,并非作为科举时文,也不单纯是为了表彰乡贤,而是想以此为样板,供其他官员在执法办案时有所借鉴,“庶几疑不谬”。盛时选在《后序》中讲到了该书书名的由来:“《吕刑》曰‘明清于单辞’说,书谓明无一毫之蔽,清无一点之污,然后能察其情,民受祥刑,斯为哲人。《清明集》之作,义或肇于是乎!”

后世影响

《名公书判清明集》有材料(案例),有结论(判词或判决书),从不同角度再现了南宋的社会矛盾,为研究宋代,特别是南宋的社会史、经济史、法制史等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这些史料还大都具有第一手或接近第一手材料的性质,因而显得更加重要。

版本信息

《名公书判清明集》流传的本子为日本静嘉堂所藏的宋刻本(景定二年,1261),这是个只含“户婚门”、约六万余字的残本。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以上海图书馆所藏的明刻本为底本,宋刻本作补充,点校出版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明刻本共十四卷,系明隆庆三年(1569)山东道监察御史盛时选刻本。

作者简介

全书共计收书判473篇(以一案作一篇),未注明作者名号的107篇,注明作者名号的367篇,作者共49人,其中事迹可考的19人。根据每人入选书判的数量多少依次对作者作一简介。居第一位的是胡颖,共收书判75篇。胡颖,字叔献,号石壁,潭州人,绍定五年(1232年)登进士第,历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点刑狱,移湖南省兼提举常平,为广东省经略安抚使,移节广西壮族自治区,迁京湖总领财赋,咸淳间卒。书中所收其书判,多在湖南任上。蔡杭,字仲节,号久轩,建阳区人。本书收蔡杭书判72篇。绍定二年(1229年)进士,召试馆职,后任江东提点刑狱,移浙东,知隆兴府,官至参知政事。书中所收书判,为其任江东提刑时所作。翁甫书判入选28篇。甫,宇景山,号浩堂,宝庆二年(1226年)进士,历任江西省运使、太府少卿。吴势卿书判共收25篇。势卿,字安道,号雨岩,建安人。淳祐元年(1240年)进士,知丽水市,浙西转运使。书史有三人各收书判22篇,他们是:刘克庄,字潜夫,号后村,莆田人。淳佑六年(1246年)赐同进士出身。所收书判大都为任浙东提刑时作。范应龄,字叟,号西堂,丰城市人。开禧元年(1205年)举进士。曾任抚州市、蕲州通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刑。吴革,号恕斋,庐山人。曾知临安府。

参考资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