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段巡警总局 :天津北段巡警总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1:50

天津巡警总局,开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机构的创设。年底,袁世凯为扩充天津市警力,将天津巡警总局改为 同时,将天津南、北两段巡警总局合并,改称直隶全省警务公所。

前身

1902年8月15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直隶总督袁世凯,代表清朝在天津接收侵华英国俄罗斯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八国组成的军事殖民统治机构“天津临时政府”(因该机构设在原直隶总督衙门,俗称“督统衙门”),并于当日成立天津巡警总局,开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机构的创设。

机构

年底,袁世凯为扩充天津市警力,将天津巡警总局改为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增设天津北段巡警总局,管辖天津市金钢桥以北地区,以段芝贵为总办,北段总局设在贾家口。北段巡警分设于西沽、塘沽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市、北塘等处。

光绪三十年(1904)九月,经袁世凯奏请,清朝成立了巡警部,袁世凯推荐其亲信赵秉钧任右侍郎;南段巡警总办遂改由段芝贵继任;北段巡警总办改由刘金标充任。至清末,天津警察约有5000人。

天津警察机构的创设,为清末地方警察机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天津巡警总局建立伊始,内部机构设置总监房(掌管文、财会、后勤)、探访局(专司侦查)、捐务局(专司旅店、车船、渡口、妓院等管理局和收捐)、警务学堂(负责警员培训)。外部机构设置东、西、南、北、中5个巡警分局,每个分局下设若干巡警棚(民国初年将巡警棚改为派出所),每棚设若干巡警。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天津北段巡警总局分设后,巡警机构更趋细化,建有对警务管理的督察处;负责对违规警员稽查的稽查处;担负办公、统计、承办会议的办公处、统计处、会议处;承担治安管理的马巡队、河巡队;应付紧急和日常警务活动的备差队、差遣队;承担灭火任务的消防队;负责审讯和关押人犯的发审处和待质所(拘留所),以及负责警员诊疗的养病室等等,警种齐备,功能齐全,而且各种警务章程齐备。

沿袭

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直属于直隶总督衙门的工程局和捐务局的全部,以及卫生局的部分机构,并入巡警总局。巡警总局权力扩大,承担了治安、捐务、工程、监督卫生等事务。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朝民政部奏拟承认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

宣统二年(1910)四月,直隶巡警道在天津市成立。首任道员舒鸿贻。同时,将天津南、北两段巡警总局合并,改称直隶全省警务公所。翌年,南、北两段复分,南段巡警总局隶属于巡警道;北段巡警总局隶属于新练军,仅辖西、北2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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